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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辨


  革除之說何自而起乎?成祖以建文四年六月己巳即皇帝位,夫前代之君若此者,皆即其年改元矣。不急於改元者,本朝之家法也;不容仍稱建文四年者,歷代易君之常例也。故七月壬午朔詔文一款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其改明年為永樂元年」。並未嘗有革除字樣,即雲革除,亦革除七月以後之建文,未嘗併六月以前及元二三年之建文而革除之也。故建文有四年而不終,洪武有三十五年,而無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夫實錄之載此明矣。自六月己巳以前書四年,庚午以後特書洪武三十五年,此當時據實而書者也。

  第儒臣淺陋,不能上窺聖心,而嫌于載建文之號于成祖之錄,於是創一無號之元年以書之史。使後之讀者彷徨焉不得其解,而革除之說自此起矣。夫建文無實錄,因成祖之事不容闕此四年,故有元年以下之紀。使成祖果革建文為洪武,則于建文之元,當書洪武三十二年矣。

  又使不紀洪武,而但革建文,亦當如太祖實錄之例書己卯矣。今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書于成祖之錄者,犁然也。是以知其不革也。既不革矣,乃不冠建文之號于元年之上,而但一見於洪武三十一年之中,若有所辟而不敢正書,此史臣之失,而其他奏疏文移中所雲洪武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者,則皆臣下奉行之過也。且實錄中每書必稱建文君,成祖即位後與世子書,亦稱建文君,而後之人至目為革除君。夫建文不革于成祖,而革于傳聞,不革於詔書,而革於臣下奉行者之文,是不可以無辯。

  或曰,洪武有三十五年矣,無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可乎?考之于古,後漢高祖之即位也,仍稱天福十二年,其前則出帝之開運三年。故天福有十二年,而無九、十、十一年,是則成祖之仍稱洪武,豈不暗合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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