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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


  《周禮·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注:「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鄭司農雲:「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莊子》雲:「禮法度數刑名比詳。」唐時刑部有刑比都官司門四曹。《通典》:「比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為司計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天寶十一載又改比部為司計,至德初復舊。」

  《舊唐書·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通懸數物,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楊炎傳》:「初,國家舊制,天下財賦皆納于左藏庫,而太府四時以數聞尚書,比部覆其出入。」

  《宋史·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數,考其陷失,而理其侵負。」《山堂考索》:「會計逋欠,每三月一比,謂之比部。故昔人有刑罰與賦檢相為表裡之說。今四曹改為十三司,而財計之不關刑部久矣,乃猶稱郎官為比部,何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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