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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仲文詩誤


  隋于仲文詩:「景差方人楚,樂毅始游燕。」按《漢書·高帝紀》:「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齊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王逸《楚辭章句》:「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日昭、屈、景。」然則景差亦楚之同姓也。而仲文以為人楚,豈非梁、陳已下之人,但事辭章,而不祥典據故邪?

  梁武帝天監元年,詔曰:「雉兔有刑,姜宣致貶。」此用孟子「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而不知宣王乃田氏,非薑後也,與此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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