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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用韻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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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用韻之法大約有三:首句、次句連用韻,隔第三句而於第四句用韻者,《關雎》之首章是也,凡漢以下詩及唐人律詩之首句用韻者源於此;一起即隔句用韻者,《卷耳》之首章是也,凡漢以下詩及唐人律詩之首句不用韻者源於此;自首至末,句句用韻者,若《考槃》、《清人》、《還》、《著》、《十畝之間》、《月出》、《素冠》諸篇,又如《卷耳》之二章、三章,四章,《車攻》之一章、二章、三章、七章,《長髮》之一章、二章、三章、四章、五章是也,凡漢以下詩若魏文帝《燕歌行》之類源於此。自是而變則轉韻矣。 轉韻之始亦有連用、隔用之別,而錯綜變化不可以一體拘。於是有上下各自為韻,若《兔罝》及《采薇》之首章,《魚麗》之前三章,《卷阿》之首章者。有首末自為一韻,中間自為一韻,若《車攻》之五章者。有隔半章自為韻,若《生民》之卒章者。有首提二韻,而下分二節承之,若《有替》之篇者。此皆詩之變格,然亦莫非出於自然,非有意為之也。 先生《音學五書》序曰:《記》曰:「聲成文謂之音。」夫有文斯有音,比音而為詩,詩鹹然後被之樂,此皆出於天而非人之所能為也。三代之時,其文皆本於六書,其人皆出於族黨庫序,其性皆馴化于中和,而發之為音,無不協於正。然而《周禮》大行人之職,「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所以一道德而同風俗者,又不敢略也。是以《詩》三百五篇,上自商頌,下逮陳靈,以十五國之遠,千數百年之久,而其音未嘗有異。帝舜之歌,皋陶之賡,箕子之陳,文王、周公之系,無弗同者。故三百五篇,古人之音書也。 魏晉以下,去古日遠,詞賦日繁,而後名之曰韻,至宋周容、梁沈約,而《四聲之譜》作。然自秦漢之文,其音已漸戾于古,至東京益甚,而體文作譜,乃不能上據雅、南,旁摭騷、子,以成不刊之典,而僅按班、張以下諸人之賦,曹、劉以下諸人之詩所用之音,撰為定本。於是今音行而古音亡,為音學之一變。下及唐代,以詩賦取士,其韻一以陸法言《切韻》為准,雖有「獨用」、「同用」之注,而其分部未嘗改也。至宋景之際,微有更易,理宗末年,平水劉淵始並二百六韻為一百七韻。 元黃公紹作《韻會》因之,以迄於今。於是宋韻行而唐韻亡,為音學之再變,世日遠而傳日訛,此道之亡蓋二千有徐歲矣。炎武潛心有年,既得《廣韻》之書,乃始發悟於中而旁通其說,於是據唐人以正宋人之之失,據古經以正沈氏、唐人之失,而三代以上之音,部分秩如,至賾而不可亂。乃列古今音之變而究其所以不民為《音論》二卷;考正三代以上之音,注三百五篇,為《詩本音》十卷;注《易》為《易音》三卷;辨沈氏部分之誤,而一一以古音定之,為《唐韻正》二十卷;綜古音為十部,為《古音表》二卷。自是而《六經》之文乃可讀,其他諸子之書離合有之,而不甚遠也。天之未喪斯文,必有聖人複起,舉今日之音而還之淳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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