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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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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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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郡縣同名
漢時,縣有同名者,大抵加「東」、「西」、「南」、「北」、「上」、「下」字以為別。蓋本於《春秋》之法。
燕國有二,則一稱北燕;邾國有二,則一稱小邾,是其例也,若郡縣同名而不同地,則於縣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沛,治相,故書沛縣為「小沛」;廣陽國不治廣陽,治薊,故書廣陽縣為「小廣陽」;丹陽郡不治丹陽,治宛陵,故書丹陽縣為「小丹陽」。後人作史多混書之,而無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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