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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科


  杜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與明法同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雖有甲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兩科。自武德以來,明經惟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舊唐書·玄宗紀》「開元九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于含元殿,敕曰:『近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楊綰傳》:「天寶十三載,玄宗禦勤政樓,試舉人登甲科者三人,綰為之首,超授右拾遺,其登乙科者三十餘人。」杜甫《哀蘇源明詩》曰:「制可題未乾,乙科已大闡。」然則今之進士而概稱甲科,非也。

  《隋書·李德林傳》「楊遵彥銓衡深慎,選舉秀才,摧第罕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條,考皆為上。」是則北齊之世,即已多無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見《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蕭望之傳》「以射策甲科為郎,」《匡衡傳》「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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