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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相為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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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之世,兄終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外壬、河亶甲,兄弟三王。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未知其廟制何。《商書》言「七世之廟」,賀循謂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唐書·禮樂志》:自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廟,睿、肅、代以次遷。至武宗崩,德宗以次當遷,而於世次為高祖,禮官始覺其非,以謂兄弟不相為後,不得為昭穆,乃議複祔代宗。而議者言:「已祧之主,不得複入太廟。」禮官曰:「昔晉元明之世,已遷豫章、穎川,後皆複祔。此故事也。」 議者又言:「廟室有定數,而無後之主當置別廟。」禮官曰:「晉武帝時,景、文同廟,廟雖六代,其實七主,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故賀循曰:「廟以容主為限,而無常數也。」於是複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何休解《公羊傳·文公二年》「躋僖公」謂:「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據大禘如此,則廟中昭穆之序亦從之而不易矣。 鄞萬斯《大本之立說》謂:「廟制當一準《王制》之言,太祖而下,其為父死子繼之常也,則一廟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其為兄弟相繼之變也,則同廟異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觀《考工記·匠人營國》所載,世室明堂皆五室,則知同廟異室,古人或已有通其變者,正不可指為後人之臆見也。《記》曰:『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然則賀循之論,可為後王之式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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