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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家容僧尼


  《冊府元龜》:「唐玄宗開元二年七月戊申,制曰:『如聞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為門徒,往還妻子,無所避忌。或詭托禪觀,妄陳禍福;爭涉左道,深斁大猷。自今已後,百官不得輒容僧尼道士等至家,緣吉凶要須設齋,皆于州縣陳牒寺觀,然後依數聽去。仍令禦史、金吾明加捉溺,』」

  唐制,百官齋日雖在寺中,不得過僧。張籍《寺宿齋詩》雲:「晚到金光門外寺,寺中新竹隔簾多,齋宮禁與僧相見,院院開門不得過。」

  《金史·海陵紀》:「貞元三年,以右丞相張誥、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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