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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縣


  宋元祐八年,知定州蘇軾言:

  「漢晁錯與文帝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廣虛,其二曰制邊縣以備敵國。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眾所服者為社頭、社錄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阪,飲食長技與北敵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巡邏,鋪屋相望。

  若透漏北賊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番人皆有重罰。遇有警急,擊鼓集眾,頃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馬,常若寇至。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為戰,敵甚畏之。先朝名臣帥定州者,如韓琦、龐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今雖名目具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懲勸。」

  奏凡兩上,皆不服。

  此宋時弓箭社之法,雖承平廢弛,而靖康之變,河北忠義多出於此。有國家者,能於閒暇之時而為此寓兵於農之計,可不至如崇禎之末,課責有司,以修練、儲備之紛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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