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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皆什一也


  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跡而已。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蓋三十二裡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將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為此煩擾而無益於民之事也,豈其然乎?

  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其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故曰:「其實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異度數。故《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而當日因時制宜之法,亦有可言。

  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以夏之一畝為二畝,其名殊而實一矣。國佐之對晉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豈有三代之王而為是紛紛無益於民之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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