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廛無夫裡之布
有夫布,有裡布。《周禮·地官》載師職曰:「凡宅不毛者,有裡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閭師職曰:「凡無職者,出夫布。」鄭司農雲:「裡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詩》雲:『抱布貿絲。』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傳》曰:『買之百兩一布。』」
又廛人職:「掌斂市之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玄謂宅不毛者,罰以一裡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閭師》文,今人遂以布專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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