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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異父之昆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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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異父之昆弟不當有服,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此是正說。而又曰:「魯人則為之齊衰。」則多此一言矣。狄儀從而行之,後人踵而效之。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以其為大賢之所許也,然則魯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無輕議禮。 廣安遊氏曰:「後世所承傳之禮,有出二代之末,沿禮之失而為之者。不喪出母,古禮之正也。孔氏喪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為法。今禮家為出母服齊衰杖期,此後世之為,非禮之正也。同母異父之昆弟,子游曰:『為之大功。』魯人為之齊衰,亦非禮之正也。昔聖人制禮,教以人倫,使之父子有親,男女有別,然後一家之尊知統乎父,而厭降其母,同姓之親厚於異則雖異父之子,以母之故,亦為之服矣。此其失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統之尊,不別同姓、異姓之親而致然也。及後世,父在而升其母三年之服;至異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類亦相緣而升。夫禮者,以情義言也。情義者有所限止,不可遍給也。母統于父,嚴于父則不得不厭降於其母,厚於同姓則不得不降殺於異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婦卑,君尊而臣卑,皆順是而為之也。今子遊欲以意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失之之原,其來浸遠,後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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