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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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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檀弓》二篇及《曾子問》,乃知古人于禮服講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漢書》言夏侯勝善說禮服,蕭望之從夏侯勝問《論語》禮服。唐開元《四部書目》,《喪服傳義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專以喪服名家者,其去鄒魯之風未遠也。故蕭望之為太傳,以《論語》禮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隱士雷次宗詣京邑,築室于鐘山西岩下,為皇太子諸王講喪服經。齊初,何佟之為國子助教,為諸王講喪服。陳後主在東宮,引王元規為學士,親授《禮記》、《左傳》喪服等義。魏孝文帝親為群臣講喪服於清徽堂。而《梁書》言始興王憺薨,昭明太子命諸臣共議,從明山賓、朱異之言,以慕悼之辭宜終服月。夫以至尊在禦,不廢講求喪禮,異于李義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國恤》一篇者矣。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執喪,甯宗嗣服,已服期年喪,欲大祥畢更服兩月。監察禦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詔侍從、台諫、給舍集議。時朱熹上議,以紘言為非,而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於本議之末。其略雲:准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傳雲:「父歿而為祖後者服斬。」 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雲:「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嗚呼!若曾子、子遊之倫,親受學于聖人,其于節文之變,辨之如此其詳也。今之學者生於草野之中,當禮壞樂崩之後,于古人之遺文一切不為之討究,而曰:「禮吾知其敬而已,喪吾知其哀而已。」 以空學而議朝章,以清談而幹王政,是尚不足以窺漢儒之裡,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論語》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學》成于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語音輕重之間,而世代之別從可知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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