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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妻不取同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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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之為言生也。《詩》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專則不生,兩則生,故叔詹言:「男子同姓,其生不蕃。」而子產之告叔向雲:「內官不及同姓,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晉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異德合姓。」鄭史伯之對桓公曰:「先王聘後於異姓,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是知禮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獨也。故《典禮》:「納女子天子,曰備百姓。」而《郊特牲》注雲:「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親也。」《易》曰:「男女暌而其志通也。」是以王禦不參一族,其所以合陰陽之化,而助嗣續之功者,微矣。古人以異姓為昏姻之稱。《大戴禮》:「南宮綏,夫子信其仁,以為異姓。」謂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禮·司儀》:「時揖異姓。」鄭氏注引此。 姓之所從來本於五帝,五帝之得姓本於五行,則有相配相生之理。故《傳》言:「有媯之後,將育于薑。」又曰:「姬、結耦,其生必蕃。」而後世五音族姓之說自此始矣。晉嵇康論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 春秋時最重族姓,至七國時則絕無一語及之者;正猶唐人最重譜諜,而五代以後則蕩然無存,人亦不復問此。百餘年間,世變風移,可為長歎也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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