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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增改服制


  唐人所議服制,似欲過於聖人。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為期;眾子婦小功,增為大功;舅服緦,增為小功;父在為母服期,高宗增為三年;婦為夫之姨舅無服,玄宗令從夫服;又增舅母緦麻,堂姨舅袒免。而宏文館直學士王元感,遂欲增三年之喪為三十六月。皆務飾其文,欲厚于聖王之制,而人心彌澆,風化彌薄。不探其本而妄為之增益,亦未見其名之有過於三王也。

  是故知廟有二主之非,則叔孫通之以益廣宗廟為大孝者絀矣;知親親之殺,禮所由生,則太宗、魏徵所加嫂叔諸親之服者絀矣。《唐書·禮樂志》言:「禮之失也,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子曰:「道之不明也,賢者過之。」夫賢者率情之偏猶為悖禮,而況欲以私意求過乎三者哉。

  宋熙寧五年,中書門下議不祧僖祖。秘閣校理王介上議曰:「夫物有無窮,而禮有有限,以有限制無窮,此禮之所以起,而天子所以七廟也。今夫自考而上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自曾祖而上何也?必曰高祖;自高祖而上又何也?必曰不可及見,則聞而知之者矣。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又有祖,則固有無窮之祖矣。聖人制為之限,此天子七廟,所以自考廟而上至顯祖之外而必祧也。自顯祖之外而祧,亦猶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禮為之界也,五世而斬故也。

  喪之三年也,報罔極之恩也;以罔極不恩為不足報,則固有無窮之報乎?何以異於是,故喪之罔極而三年也,族之久遠而九也,廟之無窮而七也,皆先王之制,弗敢過焉者也。」《記》曰:「品節斯,斯之謂禮。」《易》於《節》之象曰:「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唐宋之君豈非昧于節文之意者哉。貞觀之喪服,開元之廟諡,與始皇之狹小先王之宮廷而作為阿房者,同一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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