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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如母


  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養于父妾,父卒,為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又先王嚴父而不敢自專其報之義也。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親之如子長之育之,非立之以為妾後也。《喪服小記》以為為慈母後,則未可信也。

  《禮記·曾子問篇》:「子遊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母。」喪慈母,自魯公始也。然但練冠以居,則異於如母者矣,而孔子以為非禮。《南史·司馬筠傳》:梁天監七年,安成國太妃陳氏薨,詔禮官議皇太子慈母之服。筠引鄭玄說:「服止在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有三條:一則妾子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子,命為子母,服以三年,《喪服·齊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則嫡妻子無母,使妾養之,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喪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雲『庶母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無服,則此慈母亦無服張。《內則》雲:『擇于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鄭玄不辯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己。後人致謬,實此之由。」

  於是筠等請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沒為父妾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喪服小記》曰:「為慈母之父母無服。」注曰:「恩所不及故也。」又曰:「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然則雖雲如母,有不得盡同於母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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