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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此因為人後而推言之,所後者有七等之親,皆當如禮而為之服也。所後之祖,我之曾祖也。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也。因妻而及,故連言之,取便文也。

  昆弟,我之世叔父也。昆弟之子,我之從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從父昆弟之子也。正義謂「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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