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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太倉守熊侯之任光州序


  昔儂知高反嶺南,有眾萬餘人,所過如破竹。吏民皆望風走。天子以謂縣官素不設備,而責守吏不以空手捍賊,宜原其情。故一切輕其法,凡失守者,皆奪兩官。惟能任屬大將,使盡其材能之所宜,卒走智高,嶺南以平。

  國家太平日久,東南吳、越之區,山川秀美,物產饒富,民老死不見兵革。吏以期會鞭笞,集賦稅而已。不過三年,輒得京朝官以去。故天下士集于吏部,皆指以為樂土。一旦倭奴來海外,憑陵內地,則大江以南之州縣,無不騷動。吏非素備,嬰城自守,惴惴不能保,當是時朝廷雖有命將,而吏以罪罷去者,時時有之。議者謂宜責守城之事於有土之職,而戰勝共武之服,有將帥在也。吏或失守,當如皇佑之詔。

  今熊侯守太倉,太倉東邊海上,賊入境即犯之。如是者三年,而城不陷。宜在褒賞之科,而為使者所劾,落職為光州固始縣幕官。吳中士大夫,莫不嘆惜之。昔嶺南之賊敢於攻城,而今海島之賊,利於掠野,故城之能全者不難。而太倉之城為賊沖,其全為獨難。而侯之賢,尤著聞於人。

  侯為人凝然有器度,雖倉卒擾攘之際,能從容以不亂。羽書狎至,而安閒自若。武夫悍卒,見之帖然,不敢出聲。此亦才氣有過人者,而州民之所恃以為安者也。天下無事,使者乘勢作威福,以升黜州縣之吏,唯其意之所之,而民之好惡莫恤也。若軍興之際,賞罰注措,一舉手搖足之間,而死生存亡於是焉系。而猶以私意行之,不知其何以為心?海上之役,於今三年。百萬之師,每戰輒衄。原野暴人之骨,川澤流人之血,東前之禍亦慘矣。由其道而不變,吾不知其所窮也?

  方賊之初至,有奸人為間,挾大吏以謀賺城,登高指顧,萬目所見。侯先其未發,使人擒之。大吏愧汗,開門夜走。若非侯破散其謀,賊必據太倉城,其禍當不止於今日矣。前年之秋,賊乘西風歸島嶼。餘黨數百人,為官軍所圍,假息南沙。或以為窮寇宜開其一角,使者不從,檄侯與諸帥固守,迫歲暮,諸帥皆去。侯自度力不能獨支,亦解圍以歸,賊得乘船而遠。使者之所以劾侯,以此兩事。夫南沙之責,當有所分。若奸人為間,乃侯之所擒,而反謂侯薦其人於大吏。凡所刺舉,以好惡變亂失實,類如此。

  於是侯將行。其素所獎拔士州學生張元蒙等來告,謂予素知侯,不可無一言。吾聞侯待罪虎丘寺,日以登臨為樂,窮五湖之勝。已而受帥府之檄,使還州募兵。州人父老前後歡呼,如見父母。而侯以罷官臨其州之人,自以無愧色。予乃區區若為之自疏者,蓋以為吾東南無窮之慮,所不能不致其怨憤之辭,實亦州人之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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