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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有光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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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僕寺寺丞歸公墓誌銘(王錫爵) 萬曆乙亥,熙甫先生葬于昆山東南門之內。其子子駿,求予志其墓,而未暇為也。後或數歲一見,或一歲數見,必以為請。繼以涕泣,不懈益勤。嗟乎,子駿豈慮千百世之後,無複知熙甫者乎!夫千百世之後必有知熙甫者,然必以熙甫之書,而不以予之志否也。既深悲其意,乃為序而銘之。 歸氏之先,出於高陽。重黎之後,封于韓墟,是為鬍子。國絕于夏、商之際,武王克商,複為子國。其後散居吳、越者為歸氏。自漢以後無聞焉。唐天寶中,有崇敬者,多識典禮,議辟雝之制,及天子謁先聖,當東面,如武王受丹書師尚父者也。封余姚郡公,諡曰宣。宣公之子登,封長洲縣男。登子融,封晉陵郡公,諡曰憲。其後五世,皆以進士為大官。至十四世,曰罕仁,宋鹹享間為湖州判官。子道隆,居太倉之項脊涇。其孫德甫,為河南廉訪使。廉訪之孫度,當洪武初,避難于夜郎、邛、笮之間,幾死,數有神人護之。歸而複居昆山之外隍。叉二世,為承事郎璿。璿生城武令鳳,鳳生紳,紳生正,皆縣學生。正贈文林郎長興知縣,配周氏,贈孺人。先生之考妣也。 先生在孕時,家數見禎瑞,有虹起於庭,其光屬天,故名先生有光。熙甫,其字也。熙甫眉目秀朗,明悟絕人。九歲,能成文章,無童子之好。弱冠盡通六經、三史、八大家之文,及濂、洛、關、閩之說。邑有吳純甫先生,見熙甫所為文,大驚,以為當世士無及此者。繇是名動四方。以選貢入南太學。歲庚子,茶陵張文毅公考士,得其文,謂為賈、董再生,將置第一,而疑太學多他省人,更置第二,然自喜得一國土。其後八上春官,不第。蓋天下方相率為浮游氾濫之詞,靡靡同風,而熙甫深探古人之微言奧旨,發為義理之文,洸洋自恣,小儒不能識也。 於是讀書談道于嘉定之安亭江上,四方來學者常數十百人。熙甫不時出,或從其子質問所疑。歲乙丑,四明余文敏公當分試禮闈,予為言熙甫之文意度波瀾所以然者。後余公得其文,示同事,無不嘆服。既見熙甫姓名,相賀得人。主試者新鄭高公,喜而言曰:「此茶陵張公所取以冠南國者,今得之,有以謝天下士矣。」廷試,入三甲,選為湖州長興縣令。 長興在湖山間,多盜而好訟。熙甫平生之論,謂為天子牧養小民,宜求所疾痛,不當過自嚴重,赫赫若神,令閭閻之意不得自通。故聽訟時,引兒童婦女與吳語,務得其情,事有可解者,立解之,不數數具獄。出死囚數十人,旁縣盜發而無故株連者,為洗滌複百人。有重囚,母死當葬,熙甫縱之歸,治葬事畢,還就獄。有勸之逸去者,囚不忍相負也。然宿賊四五十家,窟宅聯絡,依山嶴中,數名捕之,不能得。熙甫率吏士掩之,賊蠭起格鬥,矢石滿前,熙甫目不為瞬,竟服其辜。大戶魚肉小民者,按問無所縱舍。嘗夢兩人頭飛來齧臂,若有所訴。明日,有提兩人頭,自言奴通其妾,輒漸以聞。熙甫令罷去,潛蹤跡之,實欲納奴妾耳,遂論如法。 先生自以負海內之望,明習古今成敗,即令召公、畢公為方嶽,必且參與謀議,不令北面受事而已。故嘗直行其意。縣有勾軍之令,每闕一人,自國初赤籍所注,一戶或數百人,及鄰保裡甲,人人詣縣對簿。熙甫不忍騷動百家,嘗寢其事,大吏弗善也。又長興多田之家,往往花分細戶,而貧戶顧充裡甲。熙甫心知不可,乃取大戶所分子戶為裡甲,因以充糧長。小民安居自如,而豪宗多怨之。有蜚語聞,將中以考功法。公卿大臣多知熙甫者,得通判順德。具疏乞致仕,輦下諸公不為上。 熙甫至順德,為土室蓬戶,讀書其中,不類居官者。庚午入賀,太僕寺留熙甫纂修寺志。以熙甫判順德,所掌者馬政也。會新鄭高公、內江趙公,皆平生愛慕先生,時相次入政府,遂引先生為南京太僕寺寺丞。而維揚李公,複留先生掌制敕,修世廟實錄。蓋先生晚而登第,謂當在天子左右,備顧問,而棲棲郡縣,重致人言,意壹鬱不自得。已而列于文學侍從之間,旦夕且致大用,又閣中藏書,多世所未見,方欲遍觀以盡作者之變;亡何,不起矣。天下士聞者,莫不悲之。 先生于書無所不通,然其大指,必取衷六經。而好太史公書,所為抒寫懷抱之文,溫潤典麗,如清廟之瑟,一唱三歎,無意於感人,而歡愉慘惻之思,溢於言語之外,嗟歎之,淫佚之,自不能已已。至於高文大冊,鋪張帝王之略,表章聖賢之道,若河圖、大訓,陳於玉幾,和弓垂矢,並列珪璋黼黻之間,鄭、衛之音,蠻夷之舞,自無所容。嗚呼!可謂大雅不群者矣。然先生不獨以文章名世,而其操行高潔,多人所難及者,餘益為之歎慕雲。 先生生於正德元年,卒于隆慶五年,享年六十有六。元配魏氏,繼配王氏,皆從先生之兆。再繼費氏,別葬。有子六人,詳具於狀。銘曰: 秦漢以來,作者百家。譬諸草木,大小畢華。 或春以榮,或秋以葩。時則為之,匪前是誇。 先生之文,六經為質。非似其貌,神理斯述。 微言永歎,皆諧呂律。匪籩匪簋,烝肴有飶。 造次之間,周旋必儒。大雅未亡,請觀其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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