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范仲淹 > 范文正奏議 | 上頁 下頁
奏議葬荆王


  昨日奉聖旨,令中書熟議荆王葬事者。臣謂此議有三:其一曰年歲不利,此隂陽之說也。其二曰財用方困,此有司之憂也。其三曰京西寇盗之後,不可更有搔擾,此憂民之放也。

  臣又别有四議,乞陛下擇之。

  其一曰,諸侯五月而葬,是自古不易之典,今“年歲不利”之說,非聖人之法言也。

  其二曰,天下財利雖困,豈不能葬一皇叔耶?陛下常以荆王為太宗愛子,真宗愛弟,雖讒惑多端,陛下仁孝,力能保全,使得令終,豈忍送葬之際,却惜財利而廢典禮,使不得及時而葬?恐未副太宗、真宗之意。臣為陛下惜之,豈不防天下之竊議哉?更乞檢會先朝諸王之薨,有無權厝之者。

  其三曰:自來敇葬,多是旋生事節,呼索無算。臣請特降聖旨,令宋祈、王守忠與三司使副並禮官聚議,合要物色,務從簡儉,畫一聞奏,與降勅命,依所定事件應副,更不得於敇外旋生事節,枉費官物。仍出聖意,特賜内藏庫錢帛若干備葬事,使有司易為應副。如此,則陛下孝德無虧,光於史冊。

  其四曰:自來勅葬,枉費大半,道路供應,民不聊生。

  臣請特降嚴旨,荆王二子並左右五七人送葬外,其餘婦人合存合放,便與處分,更不令前去。自然道路易為供頓,大减冗費。既减得費耗,又存得典禮,此國家之正體也,乞聖慈從長處分。臣待罪政府,不敢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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