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范仲淹 > 范文正奏議 | 上頁 下頁
奏為災異後合行疏決刑獄等六事


  臣今早親聞德音,謂復有災異,當修德以及民,並詔臣等謹省刑法。此實見聖人憂畏之心,合於天意。臣今條奏數事,皆陛下增修明德之要。

  一、齋誡發誠,特降詔命,明言災變屢見,敢不罪已祗畏,以告中外群臣,同心修省。
  二、遣使四方,疏決刑獄,非害人者,悉從减降。
  三、詔天下州縣長吏,訪問民間孤獨不能存活者,特行賑恤。
  四、詔逐處籍出陣亡之家,察其寡弱,别加存養。
  五、邊陲之民被敵國驅擄者,量支官物,贖還本家。
  六、詔諸處欠負已該赦恩除放者,官司更不得催理,違者官吏科違制之罪,遇赦不原,仍差近臣置司與奪。

  陛下力行此數事,下恱民心,上答天戒。昔商中宗桑榖共生於朝,懼而修德,撫綏百姓,三年而歸者十六國,號為中興。陛下今日因災修德,則福及兆人,道光千載,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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