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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溫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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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中舍致仕範府君墓誌銘 府君諱仲溫,字伯玉。四代祖諱某,幽州人也,唐末為處州麗水縣丞。中原亂離,遂家于蘇台。曾祖諱某,事錢氏,為中吳軍節度判官,贈太保。祖諱某,以神童補官,終於秘書監,贈太傅。考諱某,歸皇朝,曆真定府武信軍掌書記,贈太師兼中書令。府君即太師仲子也。生於京師,幼孤,還蘇台,與諸從兄弟居。服勤素業,孝悌於門中。 景祐二年,以某遇乾元節恩,例補試將作監主簿。赴調,除越州新昌尉。以誠接物,民用知勸。在邑三年,盜不及境。外計舉監杭州余杭縣市征,能寛其利,商旅便之。三載以績聞,按察使洎牧守鹹有表薦,除甯海軍節度推官。知台州黃岩縣。 慶曆七年,海潮大至,壞州城,人皆逃散,沒溺者甚眾。府君教民為桴,晝夜救之,全活數千人。既而上官知其所存,請董眾以治城。府君雅喜利人,長於慮事。眾議築土為城,用甓以傅之。府君獨不然,謂人築且勞,又捍水之沖,甓何能久?乃集民累土,以牛數百蹂之,堅而後增,至於成城。複表以長石,互相銜枕,勢莫得動。其城八門皆設之閘,遇水暴至,則障之。眾伏其善,台人遂安。時又歲饑,州命邑官率富人出榖,俾輕其價,以助窮民。而窮民乏資,無以得穀。府君諭之曰:「汝糴之十,不若與之二三,則富人易辦,而貧人易及。」眾皆悅從,饑者獲濟焉。永嘉郡禁盜十四人,獄具,皆當極法。外台請府君慮問,府君原盜之情而重其行法,固請覆奏,朝廷悉恕其死。黃岩大邑,民數萬戶,訟爭盈庭。府君專尚仁愛,多以理遣。至有犯徒刑而情非巨蠹者,府君必為解其仇訟而決平之,民自愛服。制置、按察等使交章薦之。府君秩滿還家,與鄉舊遊曰:「吾樂矣,何用官為?」遂請老,朝廷嘉之,遷太子中舍致仕。 皇祐初,某來守錢塘,與府君議,置上田十頃於裡中,以歲給宗族。雖至貧者,不復有寒餒之憂。府君退居四年,賓親盈門。以東皋所入,日為雞黍之具,故貧而常樂。顧鄰里鄉黨有急難,則竭力以濟之。皇祐二年九月十三日,以疾不起,享年六十有六。中外宗親莫不過哀,裡人無老少皆涕下。其遺愛感人如是之深。 娶丁氏夫人。男五人:長曰純義,守將作監主簿;四子尚幼。女四人:長適進士李沿,次適進士沈充,二女在室。以其年十一月十三日,葬于吳縣天平山三讓原。嗟夫!某從事四方,與府君別,動逾千里。及余杭得請,一獲其願。相會未幾,而有死生之訣。泣血灑毫,不能成文。銘曰: 嗚呼! 先公五子,其三早亡。惟兄與我,為家棟樑。 兄又逝焉,我獨徨徨。諸稚在前,未知否臧。 我其教之,俾從義方。積善不誣,厥後其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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