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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忠宣公不當與安燾同除


  (王巖叟)

  王巖叟言:“伏睹畫黄,除同知樞密院安燾知樞密院,試吏部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者。臣謹按燾資材闒茸,器識猥庸,立朝以來,無一長爲人所稱。燾之不材,舊位且非所據,况可冠洪樞,顓兵柄?所有書命,謹繳連封進。其范純仁除命,伏乞分爲别敕行下。”

  又言:“臣聞古人有言曰:‘賞當賢則臣下親,罰當罪則姦邪止’。陛下一日逐章惇於汝州,可謂罰當罪矣;一日擢范純仁爲執政,可請賞當賢矣。燾之進則未有所當,此臣所以當力爲陛下言也。”

  又言:“陛下用范純仁雖驟,何故無一人有言?盖當賢也。一進安燾,則諫官、御史交章論奏,盖非公望所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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