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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議葬荆王


  昨日奉聖旨,令中書熟議荆王葬事者。臣謂此議有三:其一曰年歲不利,此陰陽之說也;其二曰財用方困,此有司之憂也;其三曰京西寇盗之後,不可更有搔擾,此憂民之故也。

  臣又别有四議,乞陛下擇之。

  其一曰:諸侯五月而葬,是自古不易之典。今年歲不利之說,非聖人之法言也。

  其二曰,天下財利雖困,豈不能葬一皇叔耶?陛下常以荆王是太宗愛子,真宗愛弟,雖讒惑多端,陛下仁聖,力能保全,使得令終,豈忍送葬之際,却惜財利而廢典禮,使不得及時而葬?恐未副太宗、真宗之意。臣爲陛下惜之,豈不防天下之切議哉?更乞檢會先朝諸王之薨,有無權厝之者。

  其三曰:自來敕葬,多是旋生事端,呼索無筭。臣請特傳聖旨,令宋祈、王守忠與三司使副并禮官聚議,合要物色,務從簡儉,畫一聞奏,與降敕命,依所定事件應副,更不得於敕外旋生事節,枉費官物。仍出聖意,特賜内藏庫錢帛若干備葬事,使三司易爲應副。如此,則陛下孝德無虧,光于史册。

  其四曰:自來敕葬,枉費太半,道路供應,民不聊生。

  臣請特降嚴旨,荆王二子并左右五七人送葬外,其餘婦人合存合放,便與處分,更不令前去。自然道路易爲供頓,大減冗費。既減得費耗,又存得典禮,此國家之正體也,乞聖慈從長處分。臣待罪政府,不敢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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