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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爲置官專管每年上供并軍須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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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竊見兵興以來,天下科率,如牛皮、筋角、弓弩材料、箭幹、鎗幹、膠鰾、翎毛、漆蠟一切之物,皆出於民,謂之“和買”,多非土産之處,素已難得。既稱軍須,動加刑憲,物價十倍,吏辱百端,輸納未前,如負重罪,一年之中,或至數四,官中雖給價直,豈能補其瘡痍?蓋是國家不能素備,禍及生民。 伏望聖慈委三司選差官并有行止心力司属三五人,别置一司,專管天下科率應副。每年合要上供并軍須雜物,先勘會諸處見在數目,置簿拘管。如朝廷取索并外處奏乞之時,即先點檢見在物色支撥應副外,將少數下諸處和買,亦大段減得分數。仍於土産處,許將二稅沿納錢并場務課利,依市價取人戶情願折納,不得抑勒。據納到數目,如尚少闕,亦只就土産處置場收買。如此百物有備,更無非時科率。其非土産之處,自無煩撓。國家大計,須爲經久,豈可逐度須索,旋行誅求?蘇息萬民,無切於此。如允臣所奏,即乞特降敕命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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