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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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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正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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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丘良孫應制科狀
右,臣伏睹先降敕節文,今後應京朝官、幕職、州縣官不曾犯贓私罪情輕,並許應賢良方正科目者。竊以國家下賢良之詔,求補益之言,非止掄材,將以致治。先王坐以待旦,旁求俊乂,必以得士爲昌,不以限年爲重。
臣竊見權耀州觀察推官丘良孫,學術稽古,文辭貫道,求之多士,宜奉大對。臣今舉本人堪應上件科目,伏乞朝廷特賜召試。若不如舉狀,甘俟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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