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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質墓誌銘


  尚書度支郎中充天章閣待制知陝州軍府事王公墓誌銘

  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噫!先聖謂善人之難得也如此。世有德之清、行之方,政之平,斯不謂之善人乎?余見之於子野王公矣。

  公諱質,字子野。其先太原人,曾、高占籍大名。皇考諱徹,以文行顯,至左拾遺,累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魯國公。王考諱祜,雄文直道,名重海内,掌太祖誥命,至兵部侍郎,累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晉國公。考諱旭,以公正果敢,屢當藩寄,爲時之良二千石,累贈兵部尚書。妣虞氏,贈某郡君。公禀嚴君之教,幼而有文。伯父文正公爲真宗朝賢相,重德大器,人莫可動。一日,覽公之業,喜甚,作詩以奨之,謂“吾門未衰矣。”用文正廕,補太常寺奉禮郎,三遷至大理丞。文正既薨,公年尚未冠,進所著文,真宗嘉之,召試學士院,辭入優等,賜進士及第,名動京師。

  嘗師事楊文公,文公器之,每謂朝中名公曰:“是子英妙,加於人遠矣。”時翰林劉公筠,風岸高峻,搢紳仰不得其門而進,乃與禁中諸公共薦公之才敏,天子命公校文于館中。歷殿中省丞,爲博士於太常,加集賢校理,拜祠部外郎。丁兵部憂,服除,以前官充職,同判姑蘇郡。以公心公言,正二千石之政。二千石初不平之,終服其義而加禮焉。還朝,賜五品服章,改度支外郎,同判尚書刑部,又判吏部南曹,進司封外郎,出領淮西郡。部中十邑,素多盗與訟,號爲難治。公至,斷獄必以情,按吏必有禮,橫者繩之,弱者持之。州人大服,謂往之史君,莫公若也。

  蔡俗舊祠吳元濟,公曰:“豈有逆醜而當廟食耶?吾爲州長,不能正民之視聽,俾民何從哉?狄梁公、李太尉皆唐之忠烈,又德加蔡人,胡爲不祠?”命工徹元濟廟,建二公之祠,率吏民拜祭,蔡人從之,于今號爲雙廟。秩滿,拜祠部郎中。朝廷除公開封府推官,除兄雍三司判官。公日:“皆是要職,吾兄弟同日除拜,朝廷豈乏人哉!”乃堅請外補,願留兄京師,以奉家廟。士大夫聞而賢之。往守壽春郡,朞月,改合肥郡。

  盗有殺其徒以并其財者,吏擒之,公令處死。法寺議當貸死,遂劾之。公上疏曰:“盗以強力而又殺人,吏追而擒之,非自露而悛者,胡爲而貸焉?如法寺所論,能害其類者,皆無罪名,民將競爲盗,盗已而殺一夫,其黨咸赦之,盗可止乎?”疏上不報。凡斷獄出入,以下吏爲首,長官爲從。公曰:“吾不勝法吏矣。”上言請爲之首,朝廷從之,左降監舒州靈仙觀。後一年,今資政殿學士昌黎韓公琦知審刑院,議盗殺其徒,非自首而悛惡者,宜勿原之。朝廷始頒示天下,且知公前所斷獄不爲失矣。又今資政殿學士鄭公戩、翰林學士葉公清臣皆論公奇才未大用,而非辜坐黜,豈朝廷之意耶?詔起公知海陵郡。代還,除度支郎中、荆湖北路轉運使。時西陲宿兵,財用爲重,諸道轉運使競進羡餘幾千萬,蘄助軍之奨實,瘡痍細民以爲已績。公至而歎曰:西兵,天子不得已而用之,然須于財賦,豈如是而迫耶?吾不當爲。由是荆湖之民賴公少休焉。

  會資政殿學士富公弼拜職,尚帶史舘修撰,與公未嘗識面,聞其風義,舉公以代修撰,朝廷從而除之,兼掌選事。及韓、富二公在樞府,又交薦公清方,爲搢紳之冠。天子俞其奏,擢以本官充天章閣待制,依前掌選事。公再讓不允。既而客有扣公曰:“銓衡至重,利病多矣,公無建明者何?”公曰:“綱紀盡在,如權衡然,但持者輒高下其手爾,何必易其器耶?”公居之歲時,選士賴其平,其間人物清濁,公必辯之上前,量有進抑,振天官久墜之職也。天子以西北數藩鎮皆須巨人,乃擇近列襃遣之。公得嶺、陝州。州當四達之會,又用兵而來,吏民疲苦。公至則緩征賦,薄迎勞,屏兇寇,拯孤弱,人廼息肩。幾一載而感疾,以慶曆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終于黃堂,享“年四十五。靈柩歸東都,州人哭送于道,朝廷加賻。

  公生相門,而弗驕弗華,以貧爲寶。文正作舍人時,家甚虛,嘗貸人金以贍昆弟,過期不入,輟所乘馬以償之。公因閱家藏書而得其劵,召家人示之曰:“此前人清風,吾輩當奉而不墜,宜秘藏之。”又得顔魯公爲尚書時《乞米于李大夫墨帖》,刻石以模之,遍遺親友間。其雅尚如此,故終身不貪,所至有冰蘗聲。此公之秉德,不亦清乎!公充職館殿二十餘年,同舍皆顯官,公介然不動,惟求外補。當國者非戚必舊,公未嘗折顔色、屈語論,以合其意。嘗有交遊以言事被謫,朝之貴人皆切齒,公特率昆弟祖宴都門,謫者拒之曰:“無爲子之累乎?”公曰:“吾願爲黨人從而貶之,光矣。”此公之執行,不亦方乎!

  公爲數郡,皆清心以思治,行已以率下,必首崇學校而風化之。人有犯法,非害于物者,必緩其獄,未始深文焉。求民之疾,雖處幽不遺;去民之梗,雖負勢不避。此仁人之政,不亦平乎!故每去一州,則百姓號慟,如赤子之慕慈母也。公性純孝,與家人道先君事,必感激泣下,故厚於宗族,每拳拳焉憂樂同之。弟素,文正之子也,自淮南外計,改涇原經略使。公食不甘,寢不安,曰:“弟有母,老且疾,吾無親憂。”因入對,請代行。既而弗許,命其愛子規曰:“彼窮塞也,得無危事?汝可侍行而左右之,以均吾憂。”又少弟端,嘗不利于春官,處徒勞者久之。

  公爲郎,以歲課當遷,願移厥恩,召端一試。朝廷許之,賜端進士出身。其友愛之心有如此者。公不治生業,惟畜書僅萬卷,遠近從之。兼通佛老微旨,撰《寶元摠録》一百卷,皆聖賢窮理盡性之說。公樂稱人之善,必曰:“吾不及矣。”在士大夫,非風義高遠,弗與之遊。及其逝矣,四方交友書問相吊云:“前年吳安道死,今年王子野卒。”賢大夫之清者,何其衰歟!

  公娶周氏,故禮部侍郎起之女,封襃信縣君。
  生子男三人:曰毖,將作監主簿;曰復,太廟室長。
  女二人:長適太常寺太祝范純仁,次女尚幼。

  余走塵土時,公一接如舊,以道義淡交者有年矣。結二姓之好,以親仁人。余常期公以青雲之器,大有立於國朝,今不幸乃爲公之墓銘。銘曰:

  嗚呼!
  人之清者曰賢,國得而治焉;
  性之仁者曰壽,民得以庇焉。
  何子野之善人兮,逝矣如川。
  惟清方而平正兮,居人之先。
  在聲詩之有言兮,胡不萬年。
  忍送之于野兮,葬之于泉。
  徒切切於辭兮,勒石之堅。
  期子野之令名兮,與白日而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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