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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正公年譜


  (宋)樓鑰 編

  公昔遠祖博士范滂為清詔使,裔孫履冰為唐丞相鸞台鳳閣平章事,世居河內。四世祖上柱國隋,懿宗朝鹹通二年任幽州良鄉主簿,誥書猶存。至十一年,遷處州麗水縣丞,一支渡江。中原亂離,不克歸,子孫遂為中吳人。曾祖夢齡,仕吳越,中吳節度判官,宋贈太師、徐國公。祖贊時,仕吳越,九歲童子出身,終秘書監,宋贈太師、唐國公。父墉,從錢俶歸宋,任武寧軍節度掌書記,封太師、周國公。文正公即書記第三子也,諱仲淹,字希文。端拱二年己醜八月酉日丁醜,以辛丑時生。二歲而弧,母夫人謝氏貧無依,再適淄州長山朱氏,亦以朱為姓,名說。上長白山儈舍修學。後居南都郡庠五年,大通六經旨,為文章論說必本于仁義孝弟忠信。祥符八年,年二十七歲,舉進士禮部選第一,遂中乙科,初任廣德軍司理。後迎侍母夫人至姑蘇,欲還範姓,而族人有難之者,公堅請雲:止欲歸本姓,他無所覬。始許焉。至天禧元年,為亳州節度推官,始奏複範姓。其後名益大,位益顯,嘗語諸子弟曰:吾吳中宗族甚眾,於吾固有親疏。然以吾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饑寒哉?且自祖宗來,積德百餘年而始發於吾,得至大官,若獨享富貴而不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於地下,亦何以人家廟乎?故恩例俸賜嘗均族人,盡以俸余買田于蘇州,號曰義莊。贍養宗族,無間親疏,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凶葬鹹有瞻給。

  公為人外和內剛,樂善泛愛。喪母時尚貧,終身非賓客食不重肉。臨財樂施,意豁如也,及退而視其私,妻子僅給衣食。其于富貴、貧賤、毀譽、歡戚,不一動其心,而慨然有志於天下。常自誦曰: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也。其事上遇人,一以自信,不擇利害為趨舍。凡有所為,必盡其方,曰:為之自我者當如是。其成與否有下在我者,雖聖賢下能必,吾豈苟哉!公為政所至,民多立祠畫像。其行己臨事,自山林處士、裡閭田野之人,外至夷狄,莫不知其名字而樂道其事。仕至參知政事,諡文正。有《文集》二十卷,《別集》五卷,蘇軾作序;《政府論事》三卷;《奏議》十七卷,韓琦作序。娶李氏,參政昌齡女也。公有四子。長曰純佑,曆守將作監主簿。自幼讀書為文章,籍籍可稱。嘗侍公城馬鋪寨,率兵馳據其地,西戎兵眾大至,且戰且督,下數日而成其城,一路恃以為安。次曰純仁,字堯夫,皇佑元年進士,相哲宗,謐忠宣,禦書世濟忠直之碑。高宗朝贈太師,追封許國公。次曰純禮,字彝叟,仕至尚書右丞。次曰純粹,字德孺,仕至龍圓閣學士,戶部侍郎,知河南府。

  太宗皇帝端拱二年己醜

  秋八月丁醜,公生於徐州節度掌書記官舍。按公《神道碑》及國史皆雲年六十四,薨於皇佑四年也。

  淳化元年庚寅

  丁父太師憂,年二歲。

  真宗皇帝大中祥符元年戊申,年二十歲。

  按公譔《鄠友人王鎬墓表》雲:君之父贊善公袞,慷慨有英氣,善為唐律詩,曆著作、通判。會太守下法,憤而辱之,失官。居長安中,興豪士遊,縱飲浩歌,有嵇、阮之風,人特駭之。公不安其高,複超家就祿,得請監終南山上太平宮,從吏隱也,時祥符紀號之初載。某薄遊至止,及公之門,因與君交,相與嘯詠于鄠、杜之間。

  二年己酉,年二十一歲。

  讀書長白山。是歲改科舉取士。按《言行錄》載《涑水記聞》曰:范公少冒朱姓,舉學究,嘗同眾客見薑諫議遵。遵素以剛嚴著名,與人不款曲。眾客退,獨留範公,引入中堂,謂其夫人曰:宋學究年雖少,奇士也。他日不惟為顯官,當立盛名於世。參坐置酒,年庚戌,待之如骨肉,人莫測其何以知之也。

  三年庚戍,年二十二歲歲。

  讀書長白山。按《東軒筆錄》:公與劉某同在長白山醴泉寺儈舍讀書,日作粥一器,分為四塊,早暮取二塊,斷虀數莖,入少鹽以啖之,如此者三年。

  四年辛亥,年二十三歲。

  詢知世家,感泣去,之南都,入學舍,掃一室,晝夜講誦。其起居飲食,人所下堪,而公自刻益苦。按《家錄》雲:公以朱氏兄弟浪費不節,數勸止之。朱兄弟不樂,曰:吾自用朱氏錢,何預汝事?公聞此疑駭,有告者曰,公乃姑蘇范氏子也,太夫人攜公適朱氏。公感憤自立,決欲自樹立門戶。佩琴劍,徑趨南都。謝夫人亟使人追之,既及,公語之故,期十年登弟來迎親。

  五年壬子,年二十四歲。

  以朱說名舉進士,禮部第一。

  七年甲寅,年二十六歲。

  有《睢陽學舍書懷》詩。在南部學舍。《家錄》:真宗謁太清宮,幸亳,鴛次南京。皆往觀之,獨公不出,或以問公,公曰:異日見之末晚。真留守有子居學,見公食粥及不出觀駕,歸告其父,以公廚食饋公。既而悉已敗矣,留守子曰:大人間公清苦,故遺以食物。而不下筋,得非以相浼為罪乎?公謝曰:非不感厚意,蓋食粥安之已久,今遽享盛饌,後日豈能啖此粥乎?又按《遺事》雲:公處南都學舍,晝夜苦學,五年未嘗解衣就枕。夜或昏怠,輒以水沃面。往往饘粥不充,日昃始食。

  八年乙卯,年二十七歲。

  登蔡齊榜,中乙科第九十七名。試《置天下如置器賦》、《君子以恐懼修省》詩、《順時知微何先論)。登第後。有詩雲:長白一寒儒,名登二紀餘。百花春滿路,二月雨隨車。鼓吹迎前道,煙霞指舊廬。鄉人莫相羨,教子讀詩書。調廣德軍司理參軍。按張唐英撰公傳雲:祥符八年登進士第,朱說者是也。又按汪藻撰《祠堂記》雲:公以進士釋褐,為廣德軍司理參軍,日抱具獄與大守爭是非。守數以盛怒臨之,公不為屈。歸必記其往復辯論之語於屏上,此去,字無所容。貧止一馬,鬻馬徒步而歸。非明於所養者能如是乎?獄官有亭,以公名之者舊矣。公既登仕版,始迎其母以養。初,廣德人未知學,公得名士三人為之師,於是郡人之擢進士第者相繼于時。

  天禧元年丁巳,年二十九歲。

  遷文林郎。權集慶軍節度推官,始複範姓。其表略雲:名非霸越,乘舟偶效于陶朱,志在投秦,入境遂稱于張祿。用事最為親切。

  二年戊午,年三十歲。

  為譙郡從事。《祭龍圖楊給事文》曰:余歲三十兮從事於譙,獨棲難安兮孤植易搖。公方監郡兮風采翹翹,一顧而厚兮甚乎神交。又《太子中舍上官融墓銘》雲:餘天禧中為譙之從事。秋八月,進《皇儲資聖頌》。

  三年己未,年三十一歲。

  除秘書省校書郎。

  四年庚申,年三十二歲。

  是歲校書芸省,守官集慶。

  五年辛酉,年三十三歲。

  監泰州西溪鎮鹽倉。有《西溪見牡丹》詩,《西溪書事》。按《皇朝類苑》雲:初,呂文靖嘗官於此,手植牡丹,有詩刻。後公複題一絕。後人以二公詩故,題詠極多,而花亦為人重,護以來闌,歲久益茂,為西陵奇觀。

  幹興元年壬戊,年三十四歲。

  按《文集》,冬十二月有《上張知白右丞書》,稱文林郎、試秘書省校書郎、權集慶軍推官、監泰州西溪鎮鹽倉。

  仁宗皇帝天聖元年癸亥,年三十五歲。

  公在西溪上言寇准被誣事,除興化令。時富鄭公弱冠來謁,公識其遠大,力教戒而激勸之,故其祭文略雲:昔弱初冠,識公海陵,顧我譽我,謂必有成。我念公德,知己服膺。自是相知,莫我公比。一氣殊息,同心異體。始末聞道,公實告之。未知學文,公實教之。肇複製舉,我憚大科,公實激之。既舉而仕,政則未諭,公實飭之。

  徙楚州糧料院。

  二年甲子,年三十六歲。

  遷大理寺丞。

  子純佑生。

  三年乙丑,年三十七歲。

  夏四月二十日,上書請救文弊,複武舉,重三館之選,賞直諫之臣,及革賞延之弊。

  四年丙寅,年三十八歲。

  有書與發運使張綸,言複海堰之利。按李燾《通鑒長編》:泰州海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疇。公言於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遂奏以公知興化縣,總其役。難者謂濤患不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患十一,獲鄉亡少,豈不可乎!役遂興。會大雨雪,騖濤洶湧,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余人。眾讙言曰:堰不可成。複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公度其可否,令儀力主公議,而公尋以憂去。綸表請身自督役。腧年堰成,民至今享其利。又按《記聞》:通、泰、海州皆濱海,舊日潮水皆至城下,田土斥鹵,不可稼穡。文正公監西溪鹽倉,建白於朝,請築捍海堤於三州之境長數百里。以衛民田。朝廷從之,以公為興化令掌斯役,發通、泰、楚、海四州民夫治之。既成,民享其利,興化之民往往以範為姓。

  五年丁卯,年三十九歲。

  夏六月了亥,子純仁生。時公寓南京應天府。按公《言行錄》雲:時晏丞相殊為留守,遂請公掌府學。公嘗宿學中,訓督學者皆有法度,勤勞恭謹,以身先之。由是四方從學者輻湊,其後以文學有聲名於場屋、朝廷者,多其所教也。

  是年有《上執政書》,略雲:「蓋聞忠孝者,天下之大本也。其孝不逮,忠可忘乎?所以冒哀上書言國家事,不以一心之戚而忘天下之憂。請擇郡守,舉縣令,斥游隋,去冗僭,遴選舉,敦教育,養將材,保直臣,斥佞臣,使朝廷無

  過,生靈無怨,以杜奸雄。凡萬餘言。

  《東軒筆錄》雲:公在睢暘掌學,有孫秀才者索游上謁,公贈一千。明年,孫生複謁,公又贈一千。因問何為汲汲于道路,孫生戚然動色,曰:母老無以養,若日得百錢,則甘旨足矣。公曰:吾觀子辭氣非乞客,二年僕僕,所得幾何,而廢學多矣。吾今補子為學職,月可得三千以供養,子能安於學乎?孫生大喜,於是授以《春秋》,而孫生篤學,不舍晝夜,行複修謹,公甚愛之。明年,公去睢陽,孫亦辭歸。後十年間,泰山下有孫明複先生,以《春秋》教授學者,道德高邁。朝廷召至,乃昔日索游孫秀才也。

  有《送李紘殿院赴闕》詩。

  六年戊辰,年四十歲。

  上書言朝政得失、民間利病。宰相王曾見而偉之。時晏殊在樞府,薦一士為館職,曾諭之曰:公知范仲淹,舍而他薦乎?晏公遂以狀舉公,其略雲:臣伏以先聖禦朝,羣才效用,惟小大之畢力,恊天人之統和。凡有位於中朝,願薦能於丹扆,不虞進越,用廣詢求。臣伏見大理寺丞范仲淹為學精勤,屬文典雅。略分吏局,亦著清聲。前曾任泰州興化縣,興海堰之利。昨因服制,退處睢陽,日於府學之中觀書肄業,敦勸徒眾,講習藝文。下出戶庭,獨守貧素,儒者之行,實有可稱雲。欲望試其詞學,獎以職名,庶參多士之林,允洽崇丘之詠。

  是歲服除。冬十二月甲子,以公為秘閭校理,晏丞相殊之薦也。

  又《文集》有《南京府學生朱從道名述》,有《南京書院題名記》,又《奏乞王洙充南京講書狀》。

  七年己巳,年四十一歲。

  按《長編》:是年十一月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殿,乃禦天安殿受朝。公上疏言:天子有事親之道,無為臣之禮,有南面之位,無北面之儀。若奉親於內,以行家人禮可也。今顧與百官同列,虧君體,損主威,不可為後世法。疏入,不報。《東坡志林》雲:先君奉詔修《太常因革禮》,求之故府,朝正案牘具在,考其始末,無諫止之事,而有已行之明驗。質之于文忠公,公曰:「範公實諫而卒不從,墓碑誤也,當以案牘為正。今按:《涑水記聞》亦但雲奏以為不可,而不言見從與否。則蘇公所記,疑若可信。但諸書皆雲冬至,而蘇公獨雲朝正,則誤也。

  晏公所薦公為館職,聞之大懼,召公詰以狂率邀名,且將累朝薦者。公正色抗言曰:某緣屬公舉,每懼不稱,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擭罪門下。殊不能答。公退又作書遺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媿謝焉。

  又奏疏請皇大後還政,亦不報。達乞補外,尋出為河中府通州。

  八年庚午,年四十二歲。

  按《長編》:上疏論職田不可罷,其略曰:真宗初賜職田,實遵古制,蓋大齎於多士,俾無蠹於生民。無厭之徒,或冒典憲,由濫宮之咎,非職田之過。若從而廢罷,則吏困于廉。,收而均給,則民受其弊。天下幕職、州縣官、三班使臣俸祿微薄,全藉職田濟瞻。其無職田處,持廉之人例皆貧窘。曩時士員尚少,凡得一任,必五六年方有交替,到闕即日差除,複便請給。當時條例末密,士寡廉隅,雖無職田,自可優足。今物貴與昔不同,替罷之後,守選待闕,動腧二年,官吏衣食不足,廉者複濁,何以致化?天下受弊,必如臣言。乞深加詳軫,不以一時之論廢經遠之制,天下幸甚。

  上疏論士人寄貫開封府。上疏論太后復辟,其略雲:陛下擁扶聖躬,聽斷大政,日月持久。今皇帝春秋已盛,睿哲明聖,握幹綱而歸坤紐,非黃裳之吉象也。豈若保慶壽于長樂,卷收大權,還上真主,以享天下之養。疏入,下報。

  是歲三月,三司言方建太乙宮等處,乞下陝西市材,詔可。公在河中府上言:昭應、壽寧,天戒不遠,今複侈土木,破民產,非所以順人心、合天意也。宜罷修宮觀,減定常歲市木之數,蠲除積負,以彰聖治。

  夏四月,轉殿中丞。

  五月,有《上時相議制舉書》。

  六月十五日,有《與周驥推官書》。

  七月十二日,有《與歐靜書》。

  上疏言減郡邑以平差役,其略雲:天下郡縣至密,吏役至緊,奪其農時,遺彼地利,是以邊廩或窘,民財未豐。臣觀漢光武朝併合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今欲去煩苛之役,致富壽之俗,當施此令,以寬兆民。如河中府倚郭二縣,惟河東縣主戶四千,不至逼迫。河西縣主戶一千九百,內八百餘戶屬鄉村。本縣尚差公吏三百四十人,內一百九十五人於鄉村差到。緣鄉村中等戶只有一百三十戶,更於已下抽差,是使堪役之家無所休息。以臣管見,其河西縣宜併入河東。及大名府縣分極多,甚可省去。或謂縣邑之中有榷酤關征之利,臣謂所廢之縣,止可為鎮,而坊市仍舊。所貴吏役稍減,農時不奪,地利無遺,民財可阜也。

  有《上資政晏侍郎書》。

  十二月,《與唐處士書》。

  《邵氏聞見錄》雲:富鄭公初遊場屋,穆修伯長謂之曰:進士下足以盡子之才,當以大科名世。公果禮部試下。時太師公官耀州,公西歸,次陝,範文正公遣人追公曰:有旨以大科取士,可亟還。公複還見文正,辭以未嘗為此學,文正曰:已同諸公薦君矣。久為君辟一室,皆大科文字,可往就館。時晏元獻公判南京,公以大理寺承丁憂,權西監。一日,晏謂範曰:吾一女及笄,仗君為我擇婿。範曰:監中有二舉子,富皋、張為善,皆有文行,他日皆至卿輔,並可婿也。晏曰:然則孰優?範曰:呂修謹,張疏俊。晏曰:唯。即取富皋為婿,後改名,即富公弼也。為善後亦更名方平雲。

  九年辛未年四十三歲。

  春三月辛巳,了純禮生。

  公遷太常博士,移通判陳州。上疏乞將磨勘轉官恩澤移贈考妣,其略曰:臣自蒙恩改授京官,到今七年,不敢僥求磨勘。今為遷奉在邇,未曾封贈父母。竊念臣繈褓之中,已丁何怙。鞠養在母,慈愛過人,恤臣幼孤,憫臣多病,夜叩星象,食斷葷血,踰二十載,至於其終。又臣遊學之初,違離者久,率嘗殞血,至喪明。而臣仕未及榮,親已不逮。既育之恩則重,罔極之報曾無。今欲將磨勘轉官恩澤,乞先移贈考妣,所貴安厝之日,得及追榮。臣在壯年,序進末晚。伏望特降曲成之造,用覃廣愛之風。

  奏《致仕分司官乞與折支全俸狀》。

  明道元年壬申,年四十四歲。

  在宛丘。聞京師多不關有司而署官賞者,乃附驛奏疏甚懇至,願以唐中朝上官婕妤、賀婁氏賣墨敕斜封官為戒。又屢上疏言內降之弊,引韋後為戒。

  二年癸酉,年四十五歲。

  是年三月甲子,太后崩,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時公為陳州通判、太常博士。

  四月,公被召赴闕,除右司諫。公初聞遺誥以楊太妃為皇太后,參決國事,亟上疏言:太后,母號也,未嘗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也。時已刪去參決等語,然太后之號訖不改,止罷其冊命而已。時太后既崩,言者各追斥垂簾時事。公言於上曰:太后受遺先帝。保佑聖十餘年矣。宜掩其小故,以全其大德。上大感悟。五月,降詔曰:大行皇太后保佑沖人十有二年,恩勤至矣。而言者罔識大體,務詆訐一時之事,非所以慰朕孝思也。其垂簾日詔命,中外毋輒以言。行公之言也。

  六月,同審刑院、大理寺詳定天下當配隸罪人刑名。

  秋七月甲子,以公同管勾團子監。是歲以江淮京東災傷,公奏請遺使巡行,末報。公請間日:宮掖中半日不食,當何如,今數路艱貪,安可置而下恤?

  八月甲申,遙命公安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禁淫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禦,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又陳救弊八事,上嘉納之。又薦知崇州吳遵路為郡得古人風,乞以遵路救災事蹟頒諸州,並付史館。

  十二月,奏請天下諸郡縣弓手七周年者,聽歸農,從之。

  時鄰皇后廢,率諫官、禦史伏合諫。先是美人向氏于上前有侵皇后語,後不勝忿,批其頰,上自起救之,誤批上頰,上大怒。內侍閻文應因與上謀廢後,且勤上以爪疵示執政。上乃示宰臣呂夷筒,且告之故。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而范諷方與夾簡相結,乘閭言後九年無子當廢,夷簡贊其言。上意未決,外人籍籍,頗有聞者。公因對,極言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於外也。居久之,乃定議廢後。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諫章疏。詔稱皇后以無子願人道,特封淨

  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台諫章疏果不得入。公即與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等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願賜對以盡其言。守殿門者闔屝不為通,道輔撫銅環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台諫入言,尋有詔,宰相召台諫,諭以當廢狀。道輔等悉詣中書,語夷簡曰:人臣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夷簡曰:廢後自有故事。道輔及公曰: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自餘廢後,皆前世昏君所為。上堯舜之資,而公顧勸之效昏君所為,可乎?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與公等遂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台諫伏合請對,非太平之美事。遂詔出道輔知泰州、公知睦州。祖德等罰金,詔諫官、禦史自今毋得相率請對。於是禦史楊偕請與道俱貶,禦史郭勸複言廢後及不許請對之說為非是。河陽簽判富弼亦言:朝廷一舉而二失,縱不能複後,宜還范仲淹,以來言路。疏入,不報。

  景佑元年甲戌,年四十六歲。

  是歲春正月,出守睦州。有《睦州謝上表》及《出守睦州》詩,《赴桐廬淮上遇風三首》,《出守桐廬道中十絕》。

  公在桐廬,與晏尚書書,略雲:罪有餘責,尚叨一麾,敢不盡心,以求疾苦。二浙之俗,躁而無剛。豪者如虎,示之以文。弱者如鼠,示之以仁。吞奪之害,稍稍而息。乃延見諸生,以博以約。非某所能,瞌師門之禮訓也。又雲:郡之山川,滿目奇勝。且有章、阮二從事,俱富文能琴,夙宵為會,交迭唱和。為郡之樂有如此者,於君親之恩,知己之賜,宜何報焉!

  在郡有《瀟灑桐虞郡十絕》、《新定感興五首》、《游烏龍山寺》詩、《桐虞郡齋書事一首》、《依韻酬周騤太博同年》詩。

  建嚴先生祠堂,複其子孫四家而奉祠焉。又圖唐處士方幹像於堂之東壁。

  夏六月壬申,徙蘇州。蘇為公鄉郡,地濱震澤,田多水患。募遊手疏五河,道積水入海。有《上呂相公並呈中丞諮目》言水利事。

  秋八月,徙明州。轉運使上言公治水有緒,原留以華其役。

  九月,韶複知蘇州。有《與曹都官書》。

  《輿孫明覆書》略雲:某至新定,江山清絕,自謂得計。及來姑蘇,卻修人事,斯亦勞矣。今在海上部役開決積水,俟寒而罷之。足下未嘗遊浙,或能枉駕輿吳中請貴經籍,教育人材,是亦先生之為政,買山之圖,其在中矣。以來者眾,未易他謀也。

  《輿晏尚書書》雲:某自睦改蘇,首捧鈞翰,屬董役海上。至還郡中,災困之氓,其室十萬,疾苦紛遝,夙夜營救。智小謀大,厥心惶惶,久而未濟。

  在郡有《蘓州十詠》、《用韻謝晏尚書近著不及》詩,又有《奉酬晏尚書見寄》詩、《天平山白雲泉》詩、《題常熟頂山上方院僧居》詩。

  二年乙亥,年四十七歲。

  是年公在蘇州,奏請立郡學。先是公得南園之地,既蔔築而將居焉,陰陽家謂當踵生公卿,公曰:吾家有其貴,孰若天下之士咸教育於此,貴將無已焉。遂即地建學。既成,或以為太廣,公曰:吾恐異時患其隘耳。元佑四年,公之子純禮出自奉常,制置江淮六路漕事,持節過鄉郡,即學拜公像。暗暈之弊,複脯於朝,新而廣之。吳學至今甲于東南。

  五月八日,有《朝賢送定惠大師詩序》。

  八月,有《祭謝賓客文》。

  冬十月,除尚書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有謝表,見《文集》。

  召還,判園子監。時朝廷更定雅樂,詔求知音,公薦白衣胡璦,對崇政殿,授校書郎。

  公進除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公自還朝,論事益急。宰相陰使人諷公:待制侍臣,非口舌任也。公曰:論思正侍臣事,餘敢不勉?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府,欲撓以繁劇,使不暇他議,亦幸其有失,即罷去。公決事如神,京邑肅然稱治。都下謠曰:朝廷無憂有范君,京師無事有希文。十二月,郭皇后暴薨,中外疑內侍閻文應置毒。公劾奏其事,即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上卒聽其言,竄文應嶺南,尋死於道。案舊《年譜》:竄閻文應嶺南,尋死於道。此據富鄭公所作《墓誌》。案:閻文應景佑二年十二月辛亥落入內都知,以昭宣使領嘉州防禦使,為秦州鈐轄。後兩日,改鄆州鈐轄,《百官表》同。景佑四年四月乙丑,文應徙潞州鈐轄,《百官表》同。寶元二年九月癸卯,文應卒,此據《百官表》。贈邠州觀察使,此據《實錄》。未嘗有竄嶺南指揮及死于道事蹟,不知鄭公何據也。今姑從鄭公《墓誌》,埃考。

  三年丙子,年四十八歲。

  春正月,公上太宗尹京日所判案牘,遂命崇政殿說書賈昌朝、王宗道同編次。

  三月,《應制賞花釣魚》詩。

  夏五月戊寅朔,公論建都事,其略謂:洛陽險固,而汴為四戰之地。西洛帝王之宅,絕無儲備,宜以將有朝陵為名,漸營廩食。陝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亦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策也。上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謂公迂闊,務名無實。公聞之,又上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

  又為《百官圖》以獻,因指其遷進遲速次序,曰某為超遷,某為左遷,如是為公,如是為私,意在丞相。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下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亂。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以大為小,以易為難,以易成為已成,以急務為閑務者,不可不蚤辯。夷簡大怒,以公語辯於上前,且訴公越職言事,蔫引朋黨,離間君臣。公亦交章辯折,辭益切,遂罷黜,落職知饒州。

  時朝士畏宰相,無敢過公者,獨龍圖閣直學士李紘、集賢校理王質出郊餞飲之。時質以病在告,扶病祖宴都門,獨留語累夕。大臣謂之曰:子有疾可辭,何為自陷朋黨?質曰:範公天下賢者,質何敢忘之?若得為其黨人,公之賜質厚矣。聞者為之縮頸。

  公既貶,諫官、禦史莫敢言,秘書丞、集賢校理餘靖上言,謂公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謫。倘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陛下自專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請速改前命。靖遂落職,監均州酒稅。

  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言:臣常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自其被罪,朝中多雲臣亦被薦論,範某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況佘靖素與範某分疏,猶以朋黨被罪。臣下可苟免,願從降黜,以昭明憲。貶洙為祟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酒稅。

  館閣校勘歐陽修移書責右司諫高若訥曰:范希文平生剛正,好學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基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以言事觸宰相得罪,足下既下能為辯其非辜,又畏有識者之責己,遂隨而詆之,以為當黜,是可怪也。今皇帝即位以來,進用諫臣,容納言論。足下幸生此時,遇納諫之聖主如此,猶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聞禦史台膀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是可言者惟諫臣爾。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當去之,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春秋》之法,責賢者備。今修區區,猶望足下之能一言,不忍便絕足下而以下不賢者責。若猶以希文下賢而當逐,則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朋邪之人爾。願足下直攜此書於朝,使正予罪而誅之,亦諫臣之一效也。若訥得書,乃言:范某貶職之後,臣諸處察訪端由,參驗所聞,與敕膀中意頗同,固不敢妄有營救。今歐陽修移書詆臣,言范某平生剛直,好學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責臣不能辯其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下複知人間有羞恥事。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言。臣謂賢臣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相以迕意逐之,臣合爭。臣愚以範某頃以諭事切直,亟加還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事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請令有司召修戒諭。修坐罪貶為夷陵令。

  西京留守推官仙游蔡襄作《四賢一下肖詩》傳于時,四賢指公、靖、洙、修,不肖指若訥也。是時契丹使至,密市以歸。張中庸使虜,過幽州,見燕山館中已有書永叔書于壁者。

  秋八月,饒州有《謝上表》,略曰:守土非輕,報天無所。臣出自畎畝,階於縉紳,驟升天閣之遊,親委王罐之政。至孤難立,屢請弗諧。眷寵既渥,補報宜異。必將危墜,猶或建明。情雖匪他,罪實由己。然而有犯無隱,惟上則知;

  許國忘家,亦臣自信。此時為郡,陳優優布政之方;必也立朝,增蹇蹇匪躬之節。

  公又遷建饒之郡學。饒之山水大率秀拔,公識其形勝,曰妙果院,一塔高峙,當城之東南,屹起千餘尺,城之下枕瞰數湖,水脈連秀,於是名之曰文筆峰、硯池。學既建而生徒浸盛,由公遷指學基而興建也。且曰:二十載後,當有魁引下者。逮治平乙巳,彭汝礪果第一人及第。公沈幾遠識如此。其《題芝山院》詩有偶臨西閣坐,五老夕陽開之句。五老峰有亭,饒人踏青而至,必曰範公五老亭。又饒有九賢堂,自開寶迄紹聖,郡守六十八人,而在九賢之序者,公一人而已。饒人為立祠頒春堂、天慶觀、州學之講堂,凡三所,由景佑距此六十載,牲牢日盛,凡禱晴雨及州官之到罷,皆致禮焉。講堂每上丁具禮祝。

  有《滕公夫人刁氏墓誌銘》,有《靈鳥賦》,《和謝希深學士見寄》詩。在郡有《依韻酬黃灝秀才》詩,《鄱陽酬泉州曹使君見寄》詩。《郡齋即事》詩雲:三出專城鬢似絲,蓋公先曆睦、蘇二郡也。

  四年丁醜,年四十九歲。

  十二月壬辰,公徒知潤州,上諭執政令移近地故也。先是京師地震,直史館葉清臣上疏,因言公與餘靖以言事被黜,天下之人善舌不敢議朝政者行將二年。願陛下深自咎責,詳延忠直敢言之士,庶幾明威降鑒而善應來集也。書奏數日,公等皆得近徒。公既徒潤州,饞者恐其複,遼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參政陳琳辯其不然,公訖得免。自公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公者,皆指為黨人。琳獨為上開說,上意解,乃己。

  有《潤州謝上表》,《移丹陽郡先游茅山》詩、《京口即事》詩、《滕子京魏介之二同年相訪丹隅郡》詩。

  寶元元年戊寅,年五十歲。

  春正月十三日,赴潤州。道由彭澤,謁狄梁公廟,慨慕名節,為之作記立碑。至郡,謁甘露寺李衛公祠,以其湫隘,遷于南樓,並以本傳刻之祠下。

  《與李泰伯書》雲:今潤州初建郡學,可能屈節教授?又慮遠來,難為將家。蘇州掌學胡璦秘閣校理見《明堂圖》,亦甚奉仰。或能挈家,必有經畫,請先示音為幸。

  《與胡安定屯田書》略雲:近改丹徒,並獲雅問,豈君之心不易改棄而然耶?某念入朝以來,思報入主,言事太急,貶放非一。然僕觀《大過》之象,患守常經。九四以陽處陰,越位救時,則王室有棟隆之吉;九三以陽處陽,固位安時,則天下有棟撓之凶。非如艮止之時,思下出位者也。吾儒之職,去先王之經,則茫乎無從矣,又豈暇學人之巧,失其故步?但惟精惟一,死生以之。

  冬十一月,徙知越州。按公《文集》有《刻唐祖先生墓誌于賀監祠堂序》,題曰:寶元元年,知越州範某序。系元年知越州。《長編》卻稱二年三月丁未,當考。

  是冬,元昊潛號。元昊性凶驚猜忌,通漢文字,嘗諫父德明毋臣中國。德明曰:吾族三十年衣錦綺,此聖宋天子恩,不可負也。元昊曰:英雄之生,當霸王耳,何錦綺為?明道元年,德明死,朝廷遂命元昊襲父爵。元昊雖當奉貢,然居國中益僭侈。景佑元年春,始寇邊,犯府州。秋七月,又寇環慶,因下詔約束之。元昊既悉有夏、銀、綏、靜、宥、靈、鹽、會、勝、甘、涼、瓜、肅之地,仍居興州,阻河,依賀蘭山為固。始大補偽官,創十六司以統眾務。又置十八監軍司,委酋豪分統其眾。總十五萬。又選豪族善弓馬三千人迭直,偽號六班直。至是用其党楊守親之謀,築壇受冊僭號,始受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國稱大夏,改天授禮法延祚元年。點兵蓮子山,遣使奉表來告僭號,納旌節敕告。鄆州通判富弼請斬其使。尋詔削元昊官爵,除屬籍,絕互市,膀沿邊有能擒元昊,除定難節度使。

  寶元二年己卯,公年五十一歲。

  在越,有《諸暨道中》詩、《越上聞子規》詩。

  春二月,有《兵部侍郎胡公墓誌銘》,有《贈兵部尚書田公墓誌銘》,有《題翠峰院》詩。有《與李泰伯書》,其略雲:此地比丹陽又似閒暇,可以卜居,請一來講說,因而圖之,誠眾望也。兒子在蘇州,今年欲行郷飲酒,俟先生請求也。公在越有《清白堂記》。

  六月,有《祭胡侍郎文》,又有《祭蔡侍郎文》。

  康定元年庚辰,年五十二歲。

  春二月,有《胡公夫人陳氏墓誌銘》,《節度掌書記沈君墓誌銘》。

  三月,公複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用陝西安撫使韓琦之言也。末至永興,又敢陝西都轉運使。

  五月甲戌,西方用兵,公上疏言守邊城、實關中之計:近邊城砦有五七分之備,而關中之備無三分者。昊賊深入,乘關中之虛,或東阻潼關,隔兩川貢賦,則朝廷下得安枕矣。為今之計,莫若且嚴戒邊城,使持久可守;實關內,使無虛可乘。若寇至,使邊城清野,下與大戰,關中稍實,豈敢深入。既不得大戰,又不能深入,二三年間,彼自困弱,此上策也。又聞邊臣多請五路入討,臣恐未可輕舉。太宗朝以宿將精兵,而西討艱難,終末收復。況今承平歲久,無宿將精兵,一旦興深入之謀,臣謂國之安危未可知也。惟陛下緩而圖之。

  七月己卯,公除龍圖閣直學士,與韓琦並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同管句都部署司事。初,公與呂夷簡有隙,及議加職,夷簡請超遷之,上悅,以夷簡焉為長者。既而公入謝,上諭公使釋前憾,公頓首曰:臣向所論蓋國事,于夷簡何憾也。

  八月庚戌,兼知延州,有《延州謝上表》。先是,詔分邊兵,部署領萬人,鈐轄領五幹人,都監領三千人,有寇則官卑者先出。公曰:不量賊眾寡而出戰以官為先後,取敗之道也。乃分州兵為六將,將三千人,分部教之,量賊眾寡,

  使更出禦賊,賊不敢犯,既而諸路皆取法焉。賊相戒曰:無以延州為意,今小範老子腹中有數萬甲兵,不比大範老子可欺也。大范蓋指雍也。

  是歲橫渠先生張載來謁,勸讀《中庸》。呂與叔作《橫渠先生行狀》雲:康定用兵時,先生方年十八,慨然以功名自許,上書謁範文正公。公知其遠器,欲成就之,反責之曰:儒者自有名敦,何事於兵?因勸讀《中庸》。即是年也。

  築青澗城,複承平、永平廢砦。《神道碑》雲:公為將務持重,不急近功小利,於延州築青澗城,墾營田,複承平,永平廢寨,履羌歸業者數萬戶。

  有《舉張問孫明複狀》、《乞修京城》二劄子。

  慶暦元年辛巳,年五十三歲。

  朝命以正月出兵討元昊,公上疏,其略雲:正月起兵,塞外雨雪大寒,暴露僵僕,我師可憂。萬一有失,噬臍何及!春深漸暖,方賊馬瘦人饑,其勢易制,此得天時之便,又可以擾其耕作。且元昊謂國家太平忘戰,邊城無備,是以桀騖。今邊鄙漸飭,賊至則爭。願許臣稍以恩信示之,或可招納。不然,臣恐情意阻絕。偃兵無期。若用臣策,歲月無效,徐圖畢兵,先取綏、宥,據其要害,屯兵營田,為持久之計,則橫山人戶挈族來歸。拓疆禦寇,莫此之利。上用其議,於是公固守酈延。

  有《答趙元昊書》。是年元昊遺塞門寨主高延慶還延州,令見公約和。公不聞之朝廷,乃自為書遺元昊,諭以禍福。

  二月,元昊寇渭州。始朝廷既從陝西部部署司所上攻守策,經略安撫判官尹洙以正月丙子至延州,與公謀出兵。越三日,公徐言口已得旨聽兵勿出。洙留廷州幾兩旬,公堅持不可。辛醜,洙還至慶州,乃知任福等敗績,賊侵劉璠堡未退。因遣權環慶路都監劉政將銳卒數千來援,末至,賊引去。夏竦尋劾奏洙擅發兵,降通判濠州。始韓周等持公書入西界,逆者禮意殊善。行兩日,聞山外諸將敗亡。周等抵夏州,留四十餘日。元昊俾其親信野利旺榮為書報公,別遣使與周俱還,且言不敢以聞兀卒,書辭益慢。公對使者焚其書,而潛錄副本以聞。書凡二十六紙,其不可以聞者二十紙,公悉焚之,餘又略刪改。書既達,大臣皆謂公不當輒與元昊通書,又不當輒焚其報。宋庠因言於上,謂公可斬。杜衍謂公本志蓋忠朝廷,欲招納叛無爾,何可深罪。夷簡亦徐肋衍言,知諫院孫沔又上疏公辯,上悟,乃薄其貴。

  夏四月癸末,公以陝西經略副使兼知延州、龍圓閣直學士、戶部郎中降為戶部員外郎、知耀州,職如故。有《謝降官知耀州表》及《耀州謝上表》。

  五月壬申,公徒知慶州,兼管句環慶路都部署司事。初,元昊反,陰誘屬羌為肋。環慶酋長六百人約與賊為鄉導,後雖首露,猶懷去就。公至部,即奏行邊,以詔書犒賞諸羌,閱其人馬,立條約,明賞罰。諸羌受命悅服,始為漢用。

  九月辛酉,公複戶部郎中。

  十月,公以龍圖閣直學士、戶部郎中、管句環慶路部署司事、兼知慶州,為左司郎中。是月,梁適自陝西還,公附奏攻守二議。

  是歲有《舉滑州節度判官歐陽修充經略安撫司掌書記狀》,又《舉天雄軍通判張方平充經略安撫司掌書記狀》。

  是歲築大順城。《神道碑》雲:于慶州城大順以據要害,又城細腰、胡盧,於是明珠、滅臧等大族皆去賊,為中國用。又曰:其城大順也,一旦引兵出,將不知所向。軍至柔遠,始號令告其地處所往築城。至於版築之用,大小畢具,而軍

  中初不知。賊以三萬騎來爭,公戒諸將,戰而敗走者追勿過河。已而賊果走,追者不渡,而河外果有伏。賊失計,乃引去。於是諸將服公為不可及。

  有《兵部尚書蔡公墓誌銘》、《太常少卿賈公墓誌銘》、《舉丘良孫應制科狀》。

  二年壬午,年五十四歲。

  三月癸醜,公請給樞密院空名宣及宣徽院頭子各百道,以備賞功,從之。巡邊至環州,州屬羌陰連虜,為患邊上。公謂種世衡素得屬羌心,而青澗城已堅固,乃奏世衡知環州以鎮撫之,詔從其請。

  四月癸亥,除酈州管內觀察使,辭不受。其讓表略雲:觀察使班待制下,臣守邊數年,羌胡頗親愛臣,呼臣為龍圖老子。今改觀察使,則與諸族首領名號相亂,恐為賊所輕。且無功不應更增厚祿。辭甚切,表三上,乃命複為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有《謝守舊官表》。傳宣:候將來邊事稍寧,詔卿用在兩地。非出擬議,亦非臣僚奏舉,特出膚意,宣諦卿知。兼令密舉臣僚代邊任奏聞,先差人內內侍省高班陳舜封至傳宣,又差人內西頭供奉官麥知微至傳宦旨撫問,賜鳳茶一合。

  有《上呂相公》三書。

  十月辛亥,以公為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鄜延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有讓表。

  元昊寇邊,葛懷敏戰死,賊大掠至潘原,關中震恐。公自將兵由邢涇援之,知賊已出塞,乃還。上始聞定川事,按圖謂左右曰:若仲淹出援,吾無慮矣。奏至,上大喜曰:吾固知仲淹可用。亟加職進宮。公以西師久無功,密疏乞賜貶降,以謝邊陲。辭不受命,不聽。

  十一月,複置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撫兼沿邊招討使,命公及韓琦、龐籍分領之。公與琦開府涇州,而徒文彥博帥秦,滕宗諒帥慶,皆從公之請也。

  十二月壬戌,詔韓琦、范仲淹、龐籍已帶四路都招討使,其諸路招討使副並罷,從知慶州滕宗諒請也。有《舉滕宗諒狀》。

  是歲有《書環州馬嶺鎮夫子廟碑陰》,乃正月書也。

  三年癸未,年五十五歲。

  正月辛卯,詔陝西沿邊招討使韓琦、范仲淹、龐籍,凡軍期申覆不及,皆便宜從事,用安撫使王堯臣議也。上親擢公與富、韓諸賢而黜夏竦,國子監直講石介作《慶曆聖德詩》以美之,指夏竦為大奸。公聞之不樂,蓋恐其召禍於後日也。

  二月乙卯,公與韓琦上疏,言元昊如大言過望,為不改僭號之請,則有不可許者三;如卑辭厚禮,從兀卒之稱,亦有大可防者三。《神道碑》雲:公待將吏,必使畏法而愛己。所得賜賚,皆以上意分賜諸將,使自為謝。請蕃質子樅其出

  入,無一人逃者。蕃酋來見者,召之臥內,屏人徹衛,與語不疑。公居三歲,士勇邊實,恩信大洽。乃決策謀取橫山,複靈武,而元昊數遺使稱臣請和,上亦召公歸矣。按《名臣傳》曰:公與韓琦協謀,必欲收復靈、夏、橫山之地,邊上謠曰:軍中有一韓,西賊聞之心瞻寒;軍中有一範,西賊聞之驚破膽。元昊大懼,遂稱臣。

  四月甲辰,公與韓琦並除樞密副使,皆以西事未寧,凡五辭不許而後就道。有《除樞密副使召赴闕陳讓》五表。有《與朱校理書》雲:十六日被旨赴闕,至二十五日,與韓公同上五章,為邊事未寧,防秋在近,乞且留任,必得俞允。入則功遠而未濟,後有邊患,咎歸何人?軍民億萬,生死一戰,官歐陽修言公與韓琦久在陝西,備諳邊事,才識下類常人,宜時禦便殿訪問,使其盡陳西邊事宜合如何措置。

  是歲自春至夏不雨,上言六事,其略雲:臣親聞德音,謂屢有災異,當修德以及民,並詔臣等謹省刑法,此實見聖人憂畏之心,合于天意。今條奏敷事:一,降詔罪己;二,遺使決獄;三,氣詔州縣賑恤;四,存養陣亡之家;五,邊民被戎狄驅虜者,量支官物贖還;六,已該赦除放欠負,官司不得催理。

  諫官歐陽修、余靖、蔡襄鹹言公有宰輔才,不宜局在兵府,顥罷王舉正,以公代之。舉正亦自求罷,上從其請。

  六月丁醜,除參知政事,固辭不拜。甲申,以公為陝西宣撫使。公既辭參政,願與韓琦迭出行邊。上因付以西事,而公又言河東亦當為備,任師中常守並州,上即命使河東。兩人留京師,第先移文兩路,公又請近臣同使,每事議而後行,詔命田況為副使。按公《尺牘》載《與中舍家書》略雲:某近蒙恩擢貳樞府,此蓋祖宗之慶下及家世,果讓不允。今月二日,已簽署句當。至十二日,蒙恩改參大政。尋面陳利害,已得旨依讓,且在西府,相次必出巡邊。諸骨肉各安吉,互相戒約,勿煩州縣。如輒輿詞訟,必奏乞深行。請旨揮兒侄知委。

  八月丁未,公自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複除參知政事。知諫院蔡襄言已差公宣撫陝西,又除參政,未有巡邊之日。切以西賊遣使入朝,其言驕慢,必無可從之理。原其狡心,本無欲和之意。朝廷既罷遣之,其勢必須用兵。邊將雖多,莫如朝廷輟柄臣以臨之。又謂柄臣之中莫如公自行,望於西人未行之前,早遣巡邊,無使後時,以失大計。先是,公與任師中分路宣撫,腧月皆末行。韓琦言賊恐乘忿盜邊,當速遣某河東。臣方壯年,可備奔走。師中宿舊大臣,毋勞往。乃詔琦宣撫陝西,師中卒不行。

  九月庚辰,命同修中書時政記。有《述竇諫議陰德錄》,《祭石曼卿學士文》,《祭吳龍圖文》。

  上擢任公與韓琦、富弼,每進見,必以太平貴之,數令條奏當世之務。公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先後,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也。上再賜手詔督促曰: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今琦暫往陝西,仲淹、弼與宰臣章得象盡心國事,毋或有所顧避。其當世急務有可建明者,悉為朕陳之。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剳,使疏於前。公與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十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倖,三曰精貢舉,四曰擇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篩,八曰減搖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上方信向公等,悉用公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諸事畫一次第頒下,獨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而止。

  十月丙午,詔中外有陳敘勞績或訴雪罪狀,中書批送有司者,謂之送殺,更不施行。自宜令主判官詳其可行者,別奏聽裁。行公之奏也。

  是歲,劫盜張海橫行敷路,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禦,諭富民出金帛牛酒,使人迎勞。盜悅,徑去,不為暴。事聞,朝廷大怒。樞副富弼議欲誅仲約,公時為參政,欲宥之,爭於上前。弼曰:盜賊公行,守臣不能戰,不能守,而使民醵錢遺之,法所當誅也。聞高郵之民疾之,欲食其肉,不可釋也。公曰:郡縣兵械足以戰守,遇賊不禦,而又賂之,此法所當誅也。今高郵無兵與械,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小民之情,醵出錢物而得免於殺掠,或喜之,而雲欲食其肉,傳者過也。上釋然,從之,仲約由此免死。既而弼慍甚,謂公曰:方今患法不舉,舉法而多方沮之,何以整眾?公密告之日:祖宗以來,未嘗輕殺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陘壞之?且吾與公在此,同僚之間同心者有幾?雖上意亦未知所定,而陘導人主以誅戮臣下,他日手滑,雖吾輩亦未敢自保也。弼終不以為然。其後兩人不於朝,相繼出使。弼還自河北,及國門,不許入,未測上意。比夜,仿徨不能寐,遶床歎曰:范六丈,聖人也。又《遺事》亦載此事,但雲淮南盜王倫,與此不同。又載公與富公爭於上前之語曰:寇至無備,若守臣死之,則民盡塗炭。今吏雖不死節,而民之完者數萬家,誠國家實事,所存不細。乃與有備而縱賊者例行誅罰,恐非陛下甯失下經之意。退至政事堂,昌言曰:朝廷異時以四方無事,爾肯為郡縣設備,吏敢以治城隍、閱兵卒為請者,以狂妄坐之。一旦事生不虞,吾輩不自引咎,專以死責外臣,誠有愧於青史也。按《言行錄》載遺事曰:公為參政,與韓、富二樞並命,銳意天下之事,患諸路監司不才,更用杜杞、張溫之輩。公取班簿,視不才監司,每見一人姓名,一筆句之。以次更易。富公素以丈事公,謂公日:範六丈公則是一筆,焉知一家哭矣。公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為罷之。

  四年甲申,年五十六歲。

  四月,上與執政論及朋黨事,公對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自古以來邪正在朝,未嘗下各為一黨,不可禁也,在聖上鑒辨之耳。誠使君子相朋為善,其於國家害?

  五月壬戌朔,公與韓琦對於崇政殿,上四策:一曰和,二曰守,三曰戰,四曰備。請朝廷力行七事:一,密為經略;二,再議兵屯;三,専於遣將;四,急於教戰;五,訓練義勇;六,修京師外城;七,密定討伐之謀。是日公與琦指陳於上前,數刻乃罷。

  六月,公與琦又奏陝西八事,河北五事。已而公又奏:今防秋事近,願賜罷臣參政,知邊上一郡,帶安撫之名,足以照管邊事。乞更不帶招討、都部署職任。遂以公為陝西、河東宣撫使。

  先是,公嘗言契丹、元昊事可疑者六,可憂者三。始公以忤呂夷簡放逐數年,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黨。及陝西用兵,天子以公士望所屬,拔用護邊。及夷簡罷,召還,倚以為治,中外屬望,公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致太平,然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然公與弼等所議不變。先是石介奏記於弼,責以伊、周之事。夏竦怨介斥己,又欲因是傾弼等,乃使女奴陰習介書。久之習成,遼改伊、周曰伊、霍,而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飛語上聞。上雖不信,而公輿弼恐懼,不敢自安於朝,皆請出按西北邊,末許。適有邊奏。公因固請行,乃有是命。初。公之出也,過鄭州,因見呂夷簡,問何事遽出,公對以暫住經撫兩路,事畢即還。夷簡曰:君此行正蹈危機,豈複再入!又《龍川志》雲:範公以參知政事出使,呂公已老居鄭,範公往見之。呂公欣然,相與語終日,問曰:何為亟去朝廷?範公言:欲經制西事耳。呂公。經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為便。範公為之愕然。公遂去,自公出使,讒者益深。而王益柔者,亦公所薦,王拱辰因其作《傲歌》事劾奏之,力言其罪當誅,蓋欲因益柔以累公也。時賈昌朝陰主拱辰等議,及輔臣進白,琦獨言:益柔少年狂語,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國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為《傲歌》事可見也。上悟,乃寬之。

  夏六月,有《上呂相公書》。

  八月辛卯,命公領刑法事,賈昌朝領天下農田,有利害,其悉條上之。初,公援唐故事,請以輔臣分總其務。雖嘗降敕,然其後弗果行。有《上呂相公書》。

  冬十月丙申,命公提舉三館秘閣寫書籍。上疏乞罷政事,知邠州,詔不許。

  十一月四日,又有《上呂相公書》,有《舉許渤簽署陝府判官事狀》。

  十二月,公議築古細腰城,檄知環州種世衡與知原州蔣偕共幹其事,又檄偕築大蠱堡。

  是歲有《陳乞邠州狀》。十二月,有《祭呂相公文》,《祭陳相公文》,有《舉張伯玉應制科狀》。

  五年乙酉,年五十七歲。

  正月乙酉,公自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除資政殿學士、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可賜推誠保德功臣。有《謝授邠州表》、《邠州謝上表》,有《祭韓少傅文》。

  二月癸卯,公請以新建細腰城隸原州,從之。有《邠州建學記》,有《諭複並縣剳子》。

  閏五月,有《祭環州種染院文》。

  八月,有《祭陝府王待制文》。

  自公與韓琦出使,讒者益甚,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獨杜衍左右之,上頗惑焉。公愈不自安,因奏乞罷政事。上欲聽其請,章得象謂公素有虛名,今一請遽罷,恐天下謂陛下經黜賢臣。不若且賜不允。若即有謝表,則是挾詐要君,乃可罷也。上從之。公果奏表謝,上愈信得象言。於是富弼自河北還,將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言弼過,又言公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陝西,聞有詔戒勵朋黨,心懼彰露,稱疾乞醫。纔見朝廷別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事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詐之跡甚明,乞早廢黜,以安天下之心,使奸詐不敢效尤,忠實得以自立。明逸疏奏,即降詔罷公及弼,並鎖學士院草制罷衍。

  十一月,詔以邊事甯息,盜賊衰止,罷公陝西四路安撫使,並罷富弼安撫。其實讒者謂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公先引疾求解邊任,遂改知鄧州。有《陳乞鄧州表》。

  是月乙未,轉給事中、資政殿學士、知鄧州。有《謝轉給事中知鄧州表》,《鄧州謝上表》。

  六年丙戌,年五十八歲。

  秋七月丙戌,子純粹生。

  公在鄧。是年鄧人賈內翰黯以狀元及第,歸鄉謁公,願受教。公日:君不憂不顯,惟不欺二字可終身行之。內翰下忘其曾,每語人曰:吾得于範文正者,平生用之不盡也。

  二月,有《祭謝希深舍人文》。

  九月十五日,作《岳陽樓記》,中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之句,蓋公平日允蹈之言也。

  有《依韻酬答邢州通判王稷》詩,《依韻酬太傅張相公見贈》詩,《依韻酬李光化見寄》詩,《依韻答王源政憶百花洲》詩,《中元夜百花洲》詩,《覽秀亭》詩,《答提刑張太博嘗新醞》詩,《喜雪》詩,《資政殿學士諡忠獻範公雍墓誌銘》,《依韻和安陸孫司諫》詩,《送河東提刑張太博》詩,《種世衡墓誌銘》。

  七年丁亥,年五十九歲。

  公在鄧。二月,有《祭龍圖楊給事中文》,有《祭尹師魯舍人文》。按《尺牘》載《與韓魏公書》略雲:師魯去赴均州時,已覺疾作。至均,寢食或進或退,僅百餘日,得提刑司文字,舁疾來鄧,以存歿見托。至五日而啟手足,苦痛苦痛!至終不亂,初相見時,卻且著炙,下談後事。疾勢漸危,遂中夜詣驛看他,告伊雲:足下平生節行用心,待與韓公、歐陽公各做文字,垂於下朽。他舉手叩頭。又告伊雲:待與諸公分俸贍京,不令失所。他舉手雲:渭州有二兒子。即就枕,更不語。來日矚趙學士看他,雲:夜來示諭,並記得,已相別矣。顧家人雲:我自了當,不復管汝。略無憂戚。又兩日,猶能扶行,忽索灌漱訖,憑案而化。眾人無不悲泣,無不欽服其明也。別趙學士雲:不恒化,別韓倅雲:少年樹德,別賈狀元雲:亦無鬼神,亦無煩惱。尋常於兒女多愛,不謂能了了如此。又雲:已去安州孫之翰處作行狀,待送永叔作墓誌。某不敢作,恐知當年事不備故也。卻待作文集序,明公可與他作墓表也。

  十一月,有《祭故相太傅李侍中文》,有《乞召還王洙及就遷職任事剳子》。

  八年戊子,年六十歲。

  春正月丙寅,徙知荊南府。鄧人愛之,遮使者請留,公亦願留,從其請也。有《謝依舊知鄧州表》。公守鄧凡三歲,求知杭州。

  二月,有《十六羅漢因果識見頌序》。

  皇佑元年己醜,年六十一歲。

  正月乙卯,公知杭州。有《杭州謝上表》。

  公守杭日,林逋隱孤山,公過其廬,贈詩曰:巢由不願仕,堯舜豈遣人。風俗因君厚,文章到老醇。其激賞如此。《與人約訪林處士阻雨見寄》詩,《和沈書記同訪林處士》詩。

  時孫甫為兩浙轉運,公以大臣或便宜行事,孫曰:范公,貴人也,吾屈於此,不得不伸於彼。由是一切繩以法,而常以監司自處。範公遇之無倦色,公遇範公不少下,退而未嘗不稱其賢也。

  按《文集》,《天竺山日觀大師塔記》雲:皇佑元年,餘至錢塘。正月,帝禦便殿,訪近臣以備禦之策。權三司使葉清臣吾詔問輔弼之能,今為社稷之固者莫如公,又謂公深練軍政。

  公在杭有《過余杭白塔寺》詩、《西湖筵上贈胡侍郎》詩、《和儈湖居五絕》、《和運使舍人觀瀾二首》、《和蘇州蔣密學》詩並《謝賜鳳茶表》、《和孫之翰對雪》詩、《和並州鄭宣徽見寄二首》。

  秋七月癸卯,除尚書禮部侍郎。《舉張升自代》雲:伏見工部郎中、集賢殿修撰、知潤州張升,筮仕以來,清介自立。精思劇論,有憂天下之心;純誠直道,無讓古人之節。朝野推服,臣所不如。乞回臣所授,以允公論。

  十月庚申朔,有《祭葉翰林文》。置義莊于蘇州。

  按《言行錄》雲:公在杭,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間請治第洛陽,樹陰圃以為逸老之地。公曰:人苟有道義之樂,形骸可外,況居室乎?吾今年踰六十,生且無幾,乃謀治第樹園圃,顧何待而居乎?吾之所患在位高而艱退,不患退而無居也。且西都士大夫園林相望,為主人者莫得常遊,而誰獨障吾遊者?豈必有諸己而後為樂耶?俸賜之餘,宜以啊宗族。若曹遵吾言,毋以為慮。又按《程氏遺書》雲:橫渠張先生言,有欲為公買綠野堂,公不肯,曰:在唐如晉公者,誰可尊也,一旦取其物而有之,如何得安,寧使耕壞及他人有之,己則不可取也。

  二年庚寅,年六十二歲。

  春,有《段君墓表》、《兵部員外郎王君墓表》。公在杭,轉尚書戶部侍郎,依前職任,有謝表。

  按沈存中《筆談》雲:皇佑二年,吳中大饑,殍瑾枕路。是時公領浙西,發粟募民存餉,為術甚備。吳民喜競渡,好為佛事。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又召諸寺主首,諭以饑歲工價至賤,可大興土木,於是諸寺工作鼎興。又新倉廒吏舍,日役千夫。監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遊不節,及公私興造,傷耗民力。公乃自條敘所以宴遊興造,皆欲以有餘之財以惠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毋慮數萬人,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兩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歲饑,發司晨之粟募民興利,近歲遂著為今。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

  八月,建昌軍草澤李覯撰《明堂圖議》,公奏之,授試大學助教。觀能研精經訓,會同大義,按而視之,可以興制。今朝廷行此盛禮,千載一辰。斯人之學,上契聖作。謹具錄以進,庶討論之際,有所補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

  有《舉李宗易向約堪任清要狀》,有《乞召杜衍等備明堂老更表》,《進故朱寀所撰春秋文字狀》。

  冬十一月,有《兄中舍墓銘》。

  年辛卯,年六十三歲。

  是歲,公以戶部侍郎知青州,兗、淄、濰等州安撫使。有《青州謝上表》。正月八日,有《續家譜序》。

  按《尺牘》載《與韓魏公書》雲:某上巳日方至青社,繼富公之後,庶事有倫,守之弗墜。但歲饑物貴。河朔流民尚在村落,因須救濟。又按《言行錄》載《東齋記事》雲:公鎮青社,會河朔艱食,青之輿賦,博州置納場,青民大患輦置之苦。公戒民納價每鬥三鍰。納鈔興之,以書興博守,遣官挽金詣博坐倉,以倍價招之。齎巨牓數道,介其境則張之,且戒曰:郡下假廩,寄儈舍可也。至則貿者山積,不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斛金街餘數千緡,按等差給還之,青民因立像祠焉。

  有《舉彭乘自代狀》,《舉張諷李厚充青州職官狀》。正月有《祭杜待制文》。三月有《太子中舍上官君墓銘》,有《陳乞穎亳一郡狀》。

  冬十有一月戊申,有《寫黃素伯夷頌寄京西轉運蘇才翁》,文潞公、杜祁公、富鄭公等一時名人題跋。

  上書言:古者內置大夫、士助天子司察天下之政,外置岳牧、方伯、刺史、觀察使、採訪使、統領、諸侯、守宰以分理之。今轉運、按察使,古之岳牧、方伯;知州、知縣,古之諸侯、守宰之任也。與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耳。比年以來,不知擇選,一切以例除之。以一縣觀一州,一州觀一路,一路觀天下,率皆如此。其間縱有良吏,百無二。使天下賦稅爾得均,獄訟不得平,水旱不得救,盜賊不得除,民既無告訴,必生愁怨。救之之術,莫若守宰得人。若守宰政舉,則天下自無事矣。

  四年壬辰,年六十四歲。

  春正月戊午,徙知穎州。

  夏五月二十日,至徐州,薨。

  先是,公在青未盈歲,以疾徙知穎州,詔自青州徙,行於徐州,卒,有《遺表》。曆官推誠保德功臣、資政殿學士、金紫光祿大夫、尚書戶部侍郎、護軍、汝南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三百戶,食實封六百戶,贈兵部尚書,謐文正,累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追封楚國公。

  十二月壬申,葬于河南洛陽縣尹樊裡之萬安山下。初,公病,上嘗遺使賜藥存問。既卒,嗟悼者久之,輟朝一日。以其《遺表》無所請,遺使就問其家所欲。既葬,上親篆其碑曰:褒賢之碑,敕賜西京褒賢顯忠禪寺、蘇州天平山白雲禪寺奉公香火,賜忠烈廟額。

  為政忠厚,所至有恩,邠、慶二州之民與羌屬皆畫像立生祠。及其卒也,羌酋人數百為舉哀佛寺,哭之如父,三日而去。

  宣和五年,慶帥宇文虛中奏請賜忠烈廟額。慶陽、平江府凡一十九處、成都府學以上並有公祠,朝旨所在監司、郡守、學官歲時詣祭祀。

  欽宗皇帝靖康元年丙午二月壬寅,昭褒贈近世名臣,故任資政殿學士、贈太師、追封楚國公、謐文正範某,可特追封魏國公。

  (五世孫之柔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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