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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有時也像傀儡似的蔣介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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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國防最高委員會中,蔣介石交下去年年底陳誠提出來的大赦政治犯的案子,請大家討論。頭一個就是居覺生,說:「很多很好的青年關在監獄裡不能做事反來吃飯,把他們放出去,又省得國家給飯吃,他們又可以為國家生產。」 邵力子說:「大赦政治犯應當辦。」 我說:「這個案子已嚷了八、九、十年了,今天完全勝利了,更應當快辦這個案子。」 當時,除了我們三個人說話之外,沒有別人說話,這樣應當通過了。哪曉得蔣介石的一個走狗,一個小孩子而且是列席的,他說:「這件事情不能辦,蔣主席就不願辦這個案子,請大家萬萬不可通過,通過了這案子增加蔣主席的困難。」 這個人就和蔣介石的太監一樣,我們三個人都沒有辦法和他辯論,就這樣又把案子擱起來了。我覺得蔣介石用的這些狗完全是助紂為虐殘害中國人民的劊子手,我當時氣得不能行,回來給蔣介石寫了一封信,也把它抄在這裡,希望讀者可以明白當時的情形。 「交議陳誠部長十二月廿七日提案一件,系呈請於三十五年元旦頒佈大赦令者,祥閱簽呈,實有先獲我心之感。蓋日寇侵淩,國土喪亂,人民流離失所,饑寒交迫者,不識凡幾,因而鋌身走險,以謀衣食,以育子女,作奸犯科,根源在此。八年以來,民之痛苦極矣。除甘心賣國的漢奸,貪污禍民之官吏,罪不容誅而外,其他人犯,祥每思其罪行,考其究竟,愈覺如坐針氈,汗流浹背,愈覺罪不在人民,而在我等公僕之身。世間安有不畏法不識獄中之黑暗酷虐,而自投羅網之人?今勝利已臨,建國已開始,以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此實為非常時期,應實行非常之法,大赦罪犯,正宜此時。昨日居院長覺生、邵秘書力子及祥均經贊同此案,並深感有即日施行之必要,乃不料一二人以為應再考慮,交付審查。何日再議,何日可決,何日可行,則難言矣。一二人之咬文嚼字,數百萬人之自由不得複;一二人之阻撓,開明政治步伐不得大步前進,實覺令人惋惜。若在平時猶可言之,值此國家大轉捩之際,深盼蔣主席當機立斷,採擇眾議,即日行之,善莫大焉,此其一。再者,閱今日報載中央社通訊,昨日國防會中主席指示:『人民享有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依此原則,對現行法令,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於十日內擬定辦法,呈核後交政府施行,政犯於七日內調查明確,除漢奸及確有危害民國之行為者外,分別予以釋放。』此兩點政策之披露,甚覺重要,且為多年來人民所望者,即付實施,愈快愈好。祥曾為主席誦讀文韜第一說記姜太公說,文王有言曰:『免人之死,解人之難,救人之惡,濟人之急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歸之。』又憶及美故總統林肯之故事,雲有一童子年十二歲,以其父犯死刑,即將就法,在此最後之時間,乃思林肯或能救之,即往謁總統,願以自身代其父死。林肯削蘋果一半予之,令其暢述其父犯罪及家庭間之情形。述畢,複哀求林肯允其所請,林肯乃予另一半蘋果交彼雲:『汝返家,可與你父共食之。』此子知林肯允釋放其父,返家後,父親果獲釋,一家之歡快不可言喻。此一段故事,可知林肯總統愛民之親切,救難之快速。祥素知主席英明果斷,必可坐言起行,媲美林肯也。持槍作戰者,均可令人停戰,何況手無寸鐵之人民予自由,政治犯予開釋,普通犯予大赦諸事載!化干戈為玉帛,以人民為朋友,此其時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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