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馮玉祥 > 我所認識的蔣介石 | 上頁 下頁
第三十四章 鼓勵貪污


  到了重慶,許多軍官都在人裡三五成群交頭接耳地說,蔣介石的至親浙江人姓竺的,在軍事委員會當交通處處長,他偷著賣了一千七百萬的汽油,一千八百萬的軍米,都變為他自己的財產。經人告發之後,蔣介石派人去查,一查完全查實在了,一點也不假。蔣介石下條子要把姓竺的槍決;前方的將領王敬玖、顧祝同來電保,被改為十三年監禁;又經別的將領來保,改為七年的監禁。怎樣執行呢?姓竺的就住在何應欽的客廳裡,那真是非常的優待。

  還沒到三個月就調赴軍前效力,升了浙江省保安副司令。比著原來升了三級。這件事全軍事委員會的人都知道;全重慶的人,也沒有不知道的。所以人人都說:「要想升官,非貪污不可。」

  有一位蔣介石的親戚,在水利委員會做事,曾在軍事委員會做過總務處長。他說:「蔣介石是有一本貪污哲學的。」

  我說:「怎樣講?」

  他說:「蔣介石是跟過孫中山先生的,孫中山在革命時候,從海外各地募了來的捐款,為了推翻滿清,就不能不利用軍隊。有人對孫先生說,我那裡有三千人,那裡有五千人,到時候可以起義襲擊什麼地方,要十萬元,八萬元;孫先生就馬上給他們。有人對孫先生說:『這個人靠不住,他是欺騙你。』孫先生說:『不怕的,一百個人跟我要錢,只要有一個人的炸彈炸到攝政王的身上就成了。』又有人對孫先生說:『那個要錢的人頂靠不住,不是賭錢就是逛窯子。』孫先生說:『他被人通緝,旅館沒法子住,親戚不留他,他不住窯子怎麼辦呢?』孫先生只是要人家肯革命,什麼事情都原諒,那是革命的時候,沒有法子只可這樣辦。蔣介石卻不同,無論你怎樣貪污,也無論你怎麼壞,只要你擁護他個人就能成。他忘掉了在受壓迫的艱難環境中從事革命,有些小節只可從寬,而今是國民黨已得到政權,統治國家,領導人民,若是縱容官吏軍人貪污胡幹,剝削人民,國家非大亂不可。」

  我聽了這位朋友的話,再看看蔣介石做的事,完全是他的一本貪污哲學,把國家和人民給害了。

  還有一件事是大家都知道的,是蔣介石的師傅的一個兒子,叫徐繼莊,在重慶做的貪污的事情和貪污的數目字,報上都登了出來。有人去查考他,徐繼莊說:「無論什麼人都不配查考我的帳目。」

  徐說:「我自己賺的錢是同蔣介石分著用。」

  事情弄大了,蔣介石把徐繼莊叫了去,拍拍徐的肩膀說:「你做得不錯。」

  沒有兩個月就叫徐升了兩三級。在中央的財政機關中,徐要做什麼,蔣就給他做什麼。後來到上海蹲不住了,跑到香港去。實在說起來蔣不重用徐,這個人還不會犯這麼大的罪。我把這兩段報引在這裡,那樣可以明白徐繼莊做的什麼事,蔣介石用的什麼人。

  引渡貪官徐繼莊案再度提訊,准具保五百萬元。

  徐被控盜竊公款美金三十一萬元,國幣二十八億元。

  民革社香港航訊:哄動一時之中國政府要求引渡貪污犯官,前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局長徐繼莊一案,本港法庭曾作四次提訊,昨在中央裁判署亞司庭再度提堂。關於准予具保問題,雙方律師辯論甚劇。被告辯護律師施露華引申法律,要求准予具保,而代表香港政府之皇家大律師蘭仕杜則指出本案系有關中英國際之引渡,不能與普通案相提並論。經過一番劇辯後,法官同意准被告以港幣五百萬元現款具保出外候審。即由原判保款一百萬元增至五百萬元,並諭將案押候一周然後再審。

  此案于十二時開庭,計審訊時間一小時三十五分。代表中國政府起訴律師仍為冼秉熹,代表香港政府之皇家大律師改由蘭仕杜蒞庭,施露華律師依然代表被告出庭,徐繼莊之愛妾王白梅偕一女友到庭觀審。

  首先由皇家大律師蘭仕杜,將日前所控之罪名,加以修正,即根據一九三五年法例第三十二號,分控被告徐繼莊罪名兩項。計開:一,身為公務員,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國地方上海盜去中國政府公幣美金五萬元,及同盟勝利美金公債約值二十六萬元。二,身為公務員,于同年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國地方上海偷竊去中國政府公幣二十億五千萬元。

  跟著皇家律師蘭仕杜對庭申述法典說,此案為逃犯引渡案,這與普通案件不同。有關於中英兩方所訂條約,根據一八五八年天津條約內第廿一款之規定:凡中國之犯人逃至香港,或潛匿英國船中者,中國官方可照會英方指交引渡。蘭氏又引述一八九八年之法案,亦不准予具保,因為這是國際案件,而且盜竊公幣數目龐大。最後,蘭氏向法庭提供將該案押候兩星期公審。代表被告律師施露華則引申英國法例三宗,認為法庭有權准予擔保。蘭氏則據法反駁,雙方辯論甚烈,結果法官准予以現金五百萬元具保出外候審,並將案押候一周提訊,然後再定期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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