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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馮文子序


  往者長洲韓公為吏部聽事而歸,喟然歎。餘問曰:「公何歎?」公曰:「昔有醫者,與吾故且狎,吾叩焉,曰:『人皆謂子之醫能殺人,何也』?曰:『非吾之醫能殺人也,而吾不能不使之罷而死也。吾固知吾術之不足以已其疾也,而不能不利其酬不獲已,以物之泛而緩者試焉,其感之淺而與吾方相中者,固嘗有瘳矣。其浸尋反復,久而不可振者,吾心惻焉,而無可如何。今某地告饑,上命發粟以賑,而大農持之,下有司核所傷分數。夫民之饑,朝不及夕,而核奏議賑在三月之外,有不罷而死者乎?吾位在九卿,與其議而不能辨其惑,是吾負醫者之責也』。」餘曰:「公所見其顯焉者耳。凡官失其職,而事墮於冥昧之中,皆足以使人罷而死,而特未見其形也。姑以所目擊於州縣者征之,水土之政不修,而民罷死於旱潦矣。」兩造懸而不聽,情偽失端,而民罷死於獄訟矣。弊政之不更,豪猾之不鋤,而民罷死於奸蠧矣。豈獨殘民以逞者有殺人之形見哉?先已而後民,枉下以逢上,其始皆曰「吾不獲已」,其既皆曰「吾心惻焉」,而無可如何。此民之疾所以沈痼而無告也。吾友馮君文子將令於禮縣,為《詩》四章,自道其心與俗吏異,因舉昔之所聞于韓公及相語者以告之。蓋所望於良吏者,謂能已民之疾也,非徒不益之疾而已也。民之疾常伏於無形,而大吏之為民疾者,複多端而難禦。令之職,環上下而處其中,下以致民之情,而上為之蔽。慮於下者不詳,則為民生疾而不自覺;持於上者不力,將坐視民之罷死而無如何。其術不可不素定也。

  君,韓公之門人也,能因是而自審其所處,則韓公之言庶幾其不曠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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