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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季方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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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先生妹適謝氏者,標題與《秦仲高》一例,先刻誤改謝氏妹,今正之。壬子十月,鈞衡識。〕 先君子五女,妹生最後,適謝氏子師錫。其祖國初督學山西,饒於財,子姓習侈縱偷苟,妹始嫁,家中落而未盡,妹夫尚多紈袴之好。妹性簡默,貞靜不相中,時被陵暴,戒女從者勿聞於二親。餘間訊之,含淚終不言。數年中,舊業盡摽,薪米半吾家,訾給妹夫。嘗遘厲疾,危在旦夕。余往視,妹私謂余曰:「死生命也,恨無子,本生姑在堂,而兄公小叔皆貧不能自存,將若之何?」蓋懼身無依,歸母家,而不能顧其姑也。 余難後,供奉蒙養齋。妹送母至都門,每孟夏,餘岀塞,迫冬始還,老母起居,惟妹是依。間語苞曰:「汝妹名甯壽,今果送吾老。古云:初生所命,多為終身徵兆,理果有是哉?」母終,遺衣物付妹。妹南歸,盡棄以買妾,生一子。自是以後,每隆冬,常質繭衣複襦,忍寒凍而不忍妾與孺子饑。余命道希兄弟計口計日,致米蔬薪膏,供億其家,而奉妹于吾家。妹忽忽不適,問故,曰:「吾不與家人共寒饑,心不能安,一歲中必數歸視,未旬日,衣裳鮮在笥者矣。」先人家則肉食有常期,妹每言不喜茹腥,而取其錢市果餌以食孺子。 嗚呼!女子處饒樂而家室和平,易為賢耳。昔先君子不治生產而好交遊,家無僕婢,吾母踰五十,猶日夜從灶上掃除,執苦身之役。然先君子所交,皆楚越遺老,鄉邦俊人,古義尚可以自慰也。若妹之艱貞,則幾于《易》所謂「明不可息」者矣。其事雖族姻,妹不欲使聞知,而餘乃筆之書,蓋天下後世欲明婦順者,不可不更備此規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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