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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一瀟繼室李淑人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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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尚書熊公繼室李淑人墓誌銘 淑人江西南昌人,明兵部侍郞元鼎之女,清故禮部尚書諱振裕之妹,工部尚書熊公諱一瀟之妻,翰林院編修本之母也。母朱氏,號遠山夫人,以《詩》名。淑人幼稟母教,好讀書,識大義,而不事吟詠。其繼室于熊,熊公已貳夏官矣,尋遷大司空,會淮、黃間議有興作,奉命往視。既行數日,或因戚屬以重貲叩門,曰:「中途既與公成言,囑家人驗受。」淑人曰:「此詐也,速持去,少延,當執送法司。」蓋公素方嚴,中立不可脅持,故操事構門戶者,欲假是以相傾也。其後公卒以視河罷官。 久之,聖祖仁皇帝具見其表裡,複召用。公再長冬官,以疾告休。時人皆多公能勇退,而意之決半由淑人。余與本為同年友,公歸,流寓金陵,特重餘。余時過從,淑人使人進飲,必會餘寒;進食,必會餘饑。餘遘難在獄踰年,本自天津再至京師,候於獄門外曰:「子毋憂,天子仁聖,子之罪及遠投而止耳。吾母已罄衣裘使持而來,為子道齎矣。」用此觀之,凡本所稱淑人以大義佐公及幼事父母、治家教子,曲得其次序,皆無溢美可知矣。淑人之沒也,本適游秦中,而淑人留京師,余嘗拜於北堂。既彌留,入視於寢,迫公事,未得與殯斂。越十有一年,本自金陵以書來速銘曰:「葬有日矣。」嗚呼!餘忍不銘! 淑人卒於康熙壬寅年七月望後三日,享年六十有三。長子大彬及女四人,皆前淑人魏氏出,淑人視之不異於本。大彬子學熹、學烈,本子學鵬,皆登甲乙科。公及魏淑人先葬異壟,各有志。淑人以雍正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鄉某原。銘曰: 淑人之生,顯光尊遂。乃遇則榮,而躬實瘁。 少罹閔凶,心摧考妣。歸妹愆期,年踰再紀。 翼翼熊公,共恪表著。淑人櫛縰,雞鳴戒曙。 公在林泉,士友時式。淑人治具,夜分莫息。 每視公疾,無昏與晨。巾帶不弛,涉月兼旬。 既艾而嫠,且屯且邅。有子早達,方陟而顛。 惟是仁賢,履艱益著。茲銘不磨,終古有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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