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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忠祠規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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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祭禮之廢久矣,唐、宋諸賢所討論,當其身不能盡行,而欲世為天下法,得乎?禮雖先王,未嘗有可以義起者,以協諸人心,而眾以為安也。古者建國,始得立五廟,北宋以前,猶有四廟、三廟、二廟之制。自程子謂人本乎祖,服制以高曾相屬,則時祀宜及高曾,冬至宜祀始祖、遠祖。自是以後,學士大夫及庶民皆遵用,而功令亦不復為之。程以人情所安,不可強抑耳。而朱子于始祖、遠祖則不敢祭,非獨疑於僭也。蓋內反於身,覺哀敬思慕之誠達于高曾,已覺分之難滿,又進而推之遠祖、始祖,恐薄於德,而於禮為虛。孔子曰:「誦詩三百,不足以一獻。一獻之禮,不足以大饗。大饗之禮,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毋輕議禮,此物此志也。」蓋程子以己之心量人,覺高、曾始祖之祭闕一而情不能安。朱子則以禮之實自繩,覺始祖、遠祖之祭備舉,而誠不能貫。義名有當,並行而不相悖也。 苞性頑薄,少壯遠遊,祭多不與難。後涉公事,朝夕促促,有祭而無齋。撫躬自思,惟父母兄弟忌日,必為愴然耳。春秋秩祀,布幾筵奉薦而進,雖吾父吾母,亦未嘗如見乎位,如聞乎容聲,況王父母以上未逮事者乎?用此將祭之先,既祭之後,以「臨屍不怍」及「愛其所親」之義內訟,乃知無怍于祖,無怍于高、曾之難,為之怵然,而因此見朱子之心焉。又思若竟廢高、曾之祭,則愧怍亦無由而生,是又程子「使中人以上各致其情,自勉於禮」之意也。 茲酌定祭禮,兼立祠規,皆以愚心所安,依古《禮經》而准以眾人所能行。吾子孫能恪守之,則于古者立宗收族之義,猶有什一之存焉,其或愈於蕩然不為之制也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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