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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畿輔名宦志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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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可以虛作。況守官治民,其尊顯者,大節必有征於朝野;其卑散者,遺愛必有被于閭閻,宜乎公論彰明,而不可以為偽矣。然取諸舊史者,得其實為易;而取諸郡州縣誌者,得其實為難。蓋非名實顯見,末由登於國史,而史作於異代,其心平,故其事信。若郡州縣誌,則並世有司之所為耳,其識之明,未必能辨是非之正,而恩怨勢利請托又雜出於其間,則虛構疑似之跡,增飾無征之言,以欺人於冥昧者不少矣。 高邑趙忠毅公,有明一代可計數之君子也。同時宦於畿輔,風節治行,見於公文而確乎有據者,凡二十餘人,而《郡縣舊志》無一及焉。觀其所不載,則載者可盡信乎?欲削其所疑,則非「小善必錄」之義,且無以辨其非真;欲別求其可信,則不與公同時及同時而未見於公文者,又絕無可考。以是推之,欲賢者之不遺,而無實者不得冒濫,豈易言哉! 雖然,愚而不可欺者,民也。宦必有跡,每見一州一邑三數百年中,吏之仁暴污潔,智愚士大夫皆能口道焉。又其近者,山農野老能指名焉。中人之冒濫,或久而莫辨,若顯悖于所聞,眾必譁然而摘其實。此傳所稱「有所有名而不如其無」者也。故餘志《名宦》,自元以前,一以舊史為斷;自明以後,姑仍郡州縣誌,而見於忠毅之集者,轉不以著於是編。蓋一人之文,一郡一時之事,特千百之十一耳,載之則所漏實多。故具列其所以然,俾他日有司之為志者,知怵然為戒,詳酌於民言而達于史官,又以見忠直循良之實,必博求之。君子之言信而有征者,毋專據有司之方志;而仕宦者之子孫,慎毋虛美其先人,而轉以自播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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