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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皋鄭年傳


  新羅人張保皋、鄭年者,自其國來徐州,為軍中小將。保皋年三十,年少十歲,兄呼保皋。俱善鬥戰,騎而揮槍,其本國與徐州無有能敵者。年複能沒海履其地,五十裡不噎,角其勇健,保皋差不及年。保皋以齒,年以藝,常齟齬不相下。

  後保皋歸新羅,謁其王曰:「遍中國以新羅人為奴婢,願得鎮清海,(新羅海路之要。)使賊不得掠人西去。」其王與萬人,如其請。自大和後,海上無鬻新羅人者。保皋既貴于其國,年錯寞去職,饑寒在泗之漣水縣。一日言于漣水戍將馮元規曰:「年欲東歸乞食于張保皋。」元規曰:「爾與保皋所挾何如,奈何去取死其手?」年曰:「饑寒死不如兵死快,況死故鄉邪!」年遂去。至謁保皋,保皋飲之極歡。飲未卒,其國使至,大臣殺其王,國亂無主。保皋遂分兵五千人與年,持年泣曰:「非子不能平禍難。」年至其國,誅反者,立王以報。王遂征保皋為相,以年代保皋。

  天寶安祿山亂,朔方節度使安思順以祿山從弟賜死,詔郭汾陽代之。後旬日,複詔李臨淮持節分朔方半兵東出趙、魏。當思順時,汾陽、臨淮俱為牙門都將,將萬人,不相能,雖同盤飲食,常睇相視,不交一言。及汾陽代思順,臨淮欲亡去,計未決,詔至,分汾陽兵東討,臨淮入請曰:「一死固甘,乞免妻子。」 汾陽趨下,持手上堂偶坐,曰:「今國亂主遷,非公不能東伐,豈懷私忿時耶!」悉召軍吏,出詔書讀之,如詔約束。及別,執手泣涕,相勉以忠義。訖平劇盜,實二公之力。

  知其心不叛,知其材可任,然後心不疑,兵可分。平生積忿,知其心,難也;忿必見短,知其材,益難也,此保皋與汾陽之賢等耳。年投保皋,必曰:「彼貴我賤,我降下之,不宜以舊忿殺我。」保皋果不殺,此亦人之常情也。臨淮分兵詔至,請死於汾陽,此亦人之常情也。保皋任年,事出於己,年且寒饑,易為感動。汾陽、臨淮,平生抗立,臨淮之命,出於天子,榷于保皋,汾陽為優。此乃聖賢遲疑成敗之際也,彼無他也,仁義之心與雜情並植,雜情勝則仁義滅,仁義勝則雜情銷。彼二人仁義之心既勝,複資之以明,故卒成功。

  世稱周、邵為百代人師,周公擁孺子而郡公疑之。以周公之聖,郡公之賢,少事文王,老佐武王,能平天下,周公之心,郡公且不知之。苟有仁義之心,不資以明,雖郡公尚爾,況其下哉。《語》曰:「國有一人,其國不亡。」夫亡國非無人也,丁其亡時,賢人不用,苟能用之,一人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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