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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孫子序


  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為夫子之徒,實仲由、冉有之事也。今者據案聽訟,械系罪人,笞死於市者,吏之所為也。驅兵數萬,撅其城郭,系累其妻子,斬其罪人,亦吏之所為也。木索兵刃,無異意也;笞之與斬,無異刑也。小而易制,用力少者,木索笞也;大而難制,用力多者,兵刃斬也。俱期於除去惡民,安活善人。為國家者,使教化通流,無敢輒有不由我而自恣者。其取吏無他術也,無異道也,俱止于仁義忠信、智勇嚴明也。苟得其道一二者,可以使之為小吏;盡得其道者,可以使之為大吏。故用力少者,其吏易得也,功易見也;用力多者,其吏難得也,功難就也。止此而已,無他術也,無異道也。自三代已降,皆由斯也。

  子貢頌夫子之德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遠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近者。」季孫問冉有曰:「子于戰,學之乎?性達之也?」對曰: 「學之。」季孫曰:「事孔子,惡乎學?」冉有曰:「即學之於孔子者,大聖兼該,文武並用,適聞其戰法,猶未之詳也。」複不知自何代何人分為二道,曰文、曰武,離而俱行,因使搢紳之士,不敢言兵,或恥言之。苟有言者,世以為粗暴異人,人不比數。嗚呼!亡失根本,斯最為甚。

  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尊大儒術,有淮夷叛則出征之。夫子相魯公,會于夾穀,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叱辱齊侯,伏不敢動。是二大聖人,豈不知兵乎?周有齊太公,秦有王翦,兩漢有韓信、趙充國、耿弇、虞詡、段熲,魏有司馬懿,吳有周瑜,蜀有諸葛武侯,晉有羊祜、杜公元凱,梁有韋睿,元魏有崔浩,周有韋孝寬,隋有楊素,國朝有李靖、李勣、裴行儉、郭元振。如此人者,當此一時,其所出計劃,皆考古校今,奇秘長遠,策先定於內,功後成於外。彼壯健輕死善擊刺者,供其呼召指使耳,豈可知其由來哉。

  某幼讀《禮》,至於「四郊多壘,卿大夫辱也」,謂其書真不虛說。年十六時,見盜起圜二三千里,系戮將相,族誅刺史及其官屬,屍塞城郭,山東崩壞,殷殷焉聲振朝廷。當其時,使將兵行誅者,則必壯健善擊刺者,卿大夫行列進退,一如常時,笑歌嬉遊,輒不為辱。非當辱不辱,以為山東亂事,非我輩所宜當知。某自此謂幼所讀《禮》,真妄人之言,不足取信,不足為教。

  及年二十,始讀《尚書》、《毛詩》、《左傳》、《國語》、十三代史書,見其樹立其國,滅亡其國,未始不由兵也。主兵者聖賢材能多聞博識之士,則必樹立其國也;壯健擊刺不學之徒,則必敗亡其國也。然後信知為國家者,兵最為大,非賢卿大夫不可堪任其事,苟有敗滅,真卿大夫之辱,信不虛也。因求自古以兵著書列於後世可以教于後生者,凡十數家,且百萬言。其孫武所著十三篇,自武死後凡千歲,將兵者有成者,有敗者,勘其事蹟,皆與武所著書一一相抵當,猶印圈模刻,一不差跌。武之所論,大約用仁義,使機權也。

  武所著書,凡數十萬言,曹魏武帝削其繁剩,筆其精切,凡十三篇,成為一編。曹自為序,因注解之,曰:「吾讀兵書戰策多矣,孫武深矣。」然其所為注解,十不釋一,此者蓋非曹不能盡注解也。予尋《魏志》,見曹自作兵書十余萬言,諸將征伐,皆以新書從事,從令者克捷,違教者負敗。意曹自于新書中馳驟其說,自成一家事業,不欲隨孫武后盡解其書,不然者,曹豈不能耶!今新書已亡,不可複知,予因取孫武書備其注,曹之所注,亦盡存之,分為上中下三卷。後之人有讀武書予解者,因而學之,猶盤中走丸。丸之走盤,橫斜圓直,計于臨時,不可盡知,其必可知者,是知丸不能出於盤也。議於廊廟之上,兵形已成,然後付之於將。

  漢祖言「指蹤者人也,獲兔者犬也」,此其是也。彼為相者曰:「兵非吾事,吾不當知。」君子曰:「叨居其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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