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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韋元誠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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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范陽郡倉曹參軍京兆韋公墓誌銘(並序) 永泰二年五月七日,有唐故衢州刺史魯縣子京兆韋璆第三子范陽郡倉曹參軍諱元誠,葬于少陵原先塋,夫人范陽盧氏祔焉,從《周禮》也。公少時為坊州參軍,曆襄州司法,試守棗陽縣令,真授蒙城令,凡五遷至范陽倉曹。初安祿山以范陽叛,劫脅元元,以殺整眾。士之因官因居,而困窘顛躓墮圍中者數千計,凶威所及,不死則污。公掾吏也,在偽署伍中,溷跡佯狂,冀以病免。盜憎之,乃加害焉,春秋若干。夫陽九厄會,天地鞠凶,燎火炎炎,玉石何訴?是歲天寶十五年也。 嗚呼!人皆筮仕,必以廉平公幹稱於州裡。人誰無死,死則名不辱,志不奪。不咽盜哺以易其生,生且不苟,其事君事親之禮,不待史氏而自明矣。在官必聞,則居家正身,與朋友臨財之節可知矣。有子曰彤,龍鍾崎嶇於阻險之中,十年不克返葬,哀有何極!歲在乙已冬某月,始跋涉太行、恒山之路,以公之喪至自某郡。 公季弟吏部郞中元曾,既得吉卜,痛天倫之歡莫之追也,願以兄之忠於君、恪于官、友于家之德之美,以播後嗣,庶幾陵岸遷而德音不磨。謬以及為習於禮者,故使為志。其辭云: 天地橫隤,三象霾〔《英華》作「霧」,是〕兮。 梟獍擇肉,鸑鷟懼兮。 明夷於飛,罹其故兮。 美玉寧折,質不污兮。 子子孫孫,荷余裕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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