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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直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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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給事中贈吏部侍郎蕭公墓誌銘(並序) 公諱直,字正仲,梁長沙王懿七代孫,有唐禦史中丞、臨汝郡守諒之孟子。聰秀英達,忠敏孝敬,志強體和,才方而圓。果于從政,當斷不惑,有妙用明識,足以濟眾利物。與朋友然諾,見於一貴一賤之際。十歲能屬文,工書。十二遊上庠,十七舉明經上第,名冠太學。二十余,以書記參朔方軍事。中丞府君之遇讒謫居也,公亦播遷漢東,移尉穀熟。 至德二年,乃由廷尉評授監察禦史,曆河南府戶曹、京兆府司錄參軍。其後驟升尚書戶部、庫部、司勳、吏部四曹郎,自殿中進兼侍御史中丞、徐州刺史。廣德元年中,一歲四遷,更七職,朝廷難奉使之選,謂「非公莫可」故也。 永泰元年,拜太子左庶子。大曆三年,授給事中。前後居官二十,辟書記、支使、判官、副使、行軍司馬、貳使臣之車者八,出入冠柱後、惠文冠者六。所從之主,則朔方元帥張懷欽、汴州刺史李彥允、揚州刺史李成式、戶部尚書李公峘、故相國今戶部侍郎第五公琦、今相國黃門侍郎王公縉、中書侍郎元公載其人也。當乾元、上元中,大憝未靖,王室之安危,惟方面藩鎮是瞻。公所佐之府,少以忠力主畫,疑謀危事,談笑而決,刀筆之所加,應機成務,談者稱其多才。 初,公居先公夫人之喪,外除猶毀。其後母弟立卒,公期不絕哭,再期不懸樂,食不肉,談者高其孝友。人緩急小大之請,必儲必副,內姻外姻與所知之喪,必匍匐而救之,賵唅加於人一等,談者服其仁愛。為庶子,給事黃門,出入兩宮,優遊三公間,皆得其歡心。方謂六卿九伯之位,可坐而拾,命不我與,天孤人望。 歲在丁酉二月二日,終於靜安裡正寢,春秋四十六。談者歎其名與位與才與時四者皆並,獨壽不至,時輩以為痛。三月二十五日,詔贈吏部侍郎。嗣子策、密、莒,羸然銜哀,奉喪來歸。冬十月甲午,卜葬于洛陽龍門岡先中丞塋之左,禮也。先其期,論撰功烈,以墓銘乞其父友,孝也。餘欲塞其孝思之誠,故錄其實,不華其文。銘曰: 天地氣和,靈芝吐葩。 德善下鐘,才子承家。 為言為行,是構是荷。〔平聲〕 天子謂公,濟美忠文。 駱馬鐵冠,俾佐使臣。 周爰海隅,撫循斯民。 往踐諸曹,亦倅戎車。 一麾出守,言隼其旟。 乃推銅樓,複登明廬。 竹花梧葉,棲食茲始。 曷雲不淑,今也遄已。 萬里可到,中途而止。 逝者如斯,化往莫留。 瑤林瓊樹,零落山丘。 匪石之貞,曷紀德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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