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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世家補


  褚先生曰:臣幸得以文學為侍郎,好覽觀太史公之列傳。列傳中稱《三王世家》文辭可觀,求其世家,終不能得。竊從長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書,編列其事而傳之,令後世得觀賢主之指意。蓋聞孝武帝之時,同日而俱拜三子為王,封一子于齊,一子於廣陵,一子于燕,各因子才力智能及土地之剛柔,人民之輕重,為作策以申戒之。謂王世為漢藩輔,保國治民,可不敬與?王其戒之!夫賢主所作,固非淺聞者所能知,非博聞強記君子者所不能究竟其意。至其次序分絕,文字之上下,簡之參差長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謹論次其真草詔書,編于左方,令覽者自通其意而解說之。

  王夫人者,趙人也,與衛夫人並幸武帝,而生子閎。閎且立為王時,其母病,武帝自臨問之曰:「子當為王,欲安所置之?」王夫人曰:「陛下在,妾又何等可言者!」帝曰:「雖然,意所欲,欲於何所王之?」王夫人曰:「願置之雒陽。」武帝曰:「雒陽有武庫、敖倉,天下沖阨,漢國之大都也。先帝以來,無子王于雒陽者。去雒陽,餘盡可。」王夫人不應。武帝曰:「關東之國無大於齊者。齊東負海而城郭大,古時獨臨菑中十萬戶,天下膏腴地莫盛于齊者矣。」王夫人以手擊頭,謝曰:「幸甚!」王夫人死而帝痛之,使使者拜之曰:「皇帝謹使使太中大夫明奉璧一,賜夫人為齊王太后。」子閎王齊,年少,無有子,立,不幸早死,國絕,為郡。天下稱齊不宜王雲。

  所謂受此土者,諸侯王始封者,必受土于天子之社,歸立之以為國社,以歲時祠之。《春秋大傳》曰:「天子之國有泰社,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方黃。」故將封於東方者取青土,封於南方者取赤土,封於西方者取白土,封於北方者取黑土,封于上方者取黃土,各取其色物,裹以白茅,封以為社。此始受封于天子者也。此之為主土。主土者,立社而奉之也。「朕承祖考」,祖者,先也;考者,父也。「維稽古」,維者,度也,念也;稽者,當也,當順古之道也。

  齊地多變詐,不習於禮義,故戒之曰:「恭朕之詔,唯命不可為常。人之好德,能明顯光。不圖於義,使君子怠慢。悉若心,信執其中,天祿長終。有過不善,乃凶于而國,而害於若身。」齊王之國,左右維持以禮義,不幸中年早夭,然全身無過,如其策意。

  《傳》曰:「青采出於藍,而質青于藍者,教使然也。」遠哉賢主,昭然獨見!誡齊王以慎內;誡燕王以無作怨,無俷德;誡廣陵王以慎外,無作威與福。

  夫廣陵在吳、越之地,其民精而輕,故誡之曰:「江湖之間,其人輕心。」揚州葆疆,三代之時,迫要使從,中國俗服,不大及以政教,以意禦之而已。無侗好佚,無邇宵人,維法是則。無長好佚樂馳騁弋獵淫康而近小人。常念法度,則無羞辱矣。三江五湖有魚鹽之利,銅山之富,天下所仰,故誡之曰「臣不作福」者,勿使行財幣,厚賞賜,以立聲譽,為四方所歸也。又曰「臣不作威」者,勿使因輕以倍義也。

  會孝武帝崩,孝昭帝初立,先朝廣陵王胥,厚賞賜金錢財幣,直三千余萬,益地百里,邑萬戶。會昭帝崩,宣帝初立,緣恩行義,以本始元年中裂漢地,盡以封廣陵王。胥四子:一子為朝陽侯,一子為平曲侯,一子為南利侯;最愛少子弘,立以為高密王。

  其後胥果作威福,通楚王使者。楚王宣言曰:「我先元王,高帝少弟也,封三十二城。今地邑益少,我欲與廣陵王共發兵雲。立廣陵王為上,我複王楚三十二城,如元王時。」事發覺,公卿有司請行罰誅。天子以骨肉之故,不忍致法於胥,下詔書無治廣陵王,獨誅首惡楚王。《傳》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與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其後胥複祝詛謀反,自殺,國除。

  燕土磽埆,北迫匈奴,其人民勇而少慮,故誡之曰:「葷粥氏無有孝行而禽獸心,以竊盜侵犯邊民。朕詔將軍往征其罪,萬夫長,千夫長,三十有二君皆來,降旗奔師。葷粥徙域遠處,北州以安矣。悉若心,無作怨」者,勿使從俗以怨望也。「無俷德」者,勿使上背德也。「無廢備」者,無乏武備,常備匈奴也。「非教士不得從征」者,言非習禮義不得在於側也。

  會武帝年老長,而太子不幸薨,未有所立,而旦使來上書,請身入宿衛于長安。孝武見其書,擊地,怒曰:「生子當置之齊魯禮義之鄉,乃置之燕趙,果有爭心,不讓之端見矣。」於是使使即斬其使者于闕下。會武帝崩,昭帝初立,旦果作怨而望大臣。自以長子當立,與齊王子劉澤等謀為叛逆,出言曰:「我安得弟在者!今立者乃大將軍子也。」欲發兵。事發覺,當誅。昭帝緣恩寬忍,抑案不揚。公卿使大臣請,遣宗正與太中大夫公戶滿意、禦史二人偕往使燕,風喻之。到燕,各異日,更見責王。宗正者,主宗室諸劉屬籍,先見王,為列陳道昭帝實武帝子狀。侍御史乃複見王,責之以正法,問:「王欲發兵罪名明白,當坐之。漢家有正法,王犯纖介小罪過,即行法直斷耳,安能寬王驚動以文法?」王意益下心恐。

  公戶滿意習於經術,最後見王,稱引古今通義,國家大禮,文章《爾雅》,謂王曰:「古者天子必內有異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異族也。周公輔成王,誅其兩弟,故治。武帝在時,尚能寬王。今昭帝始立,年幼,富於春秋,未臨政,委任大臣。古者誅罰不阿親戚,故天下治。方今大臣輔政,奉法直行,無敢所阿,恐不能寬王。王可自謹,無自令身死國滅,為天下笑。」於是燕王旦乃恐懼服罪,叩頭謝過。大臣欲和合骨肉,難傷之以法。

  其後旦複與左將軍上官桀等謀反,宣言曰「我次太子,太子不在,我當立,大臣共抑我」云云。大將軍光輔政,與公卿大臣議曰:「燕王旦不改過悔正,行惡不變。」於是修法直斷,行罰誅。旦自殺,國除,如其策指。有司請誅旦妻子。孝昭以骨肉之親,不忍致法,寬赦旦妻子,免為庶人。《傳》曰「蘭根與白芷,漸之滫中,君子不近,庶人不服」者,所以漸然也。

  宣帝初立,推恩宣德,以本始元年中盡複封燕王旦兩子,一子為安定侯。立燕故太子建為廣陽王,以奉燕王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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