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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除望訂租調積逋詔
(至德二年十月己酉)
耕鑿自足,乃曰淳風,貢賦之興,其來尚矣。蓋由庚亟務,不獲已而行焉。但法令滋章,奸盜多有,俗尚澆詐,政鮮惟良,朕日旰夜分,矜一物之失所,潤辜罪已,愧三千之未措,望訂初下,使強蔭兼出,如聞貧富均起,單弱重弊,斯豈振窮扇暍之意歟?是乃下吏箕斂之苛也。故曰「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自太建十四年望訂租調逋未入者,並悉原除。在事百僚,辯斷庶務,必去取平允,無得便公害民,為己聲績,妨紊政道。
(《陳書·後主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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