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亮 > 中興五論 | 上頁 下頁 |
論執要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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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竊惟陛下自踐祚以來,親事法宮之中,明見萬里之外。發一政,用一人,無非出於獨斷;下至朝廷之小臣,郡縣之瑣政,一切上勞聖慮。雖陛下聰明天縱,不憚勞苦,而臣竊以為人主之職,本在於辨邪正,專委任,明政之大體,總權之大綱。而屑屑焉一事之必親,臣恐天下有以妄議陛下之好詳也。 自祖宗以來,軍國大事,三省議定,面奏獲旨。差除即以熟狀進入,獲可,始下中書造命,門下審讀。有未當者,在中書則舍人封駁之,在門下則給事封駁之,始過尚書奉行。有未當者,侍從論思之,台諫劾舉之。此所以立政之大體,總權之大綱。端拱于上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 今朝廷有一政事,而多出於御批;有一委任,而多出於特旨。使政事而皆善,委任而皆當,固足以彰陛下之聖德,而猶不免好詳之名。萬一不然,而徒使宰輔之避事者得用以藉口,此臣愛君之心所不能以自已也,臣願陛下操其要於上而分其詳於下。凡一政事,一委任,必使三省審議取旨,不降御批,不出特旨,一切用祖宗上下相維之法。使權固在我,不蹈曩日專權之患。而怨有所歸,無代大臣受怨之失。此臣所以為陛下願之也。 臣聞之故老言,仁宗朝,有勸仁宗以收攬權柄,凡事皆從中出,勿令人臣弄威福。仁宗曰:「卿言固善,然措置天下事,正不欲專從朕出。若自朕出,皆是則可,有一不然,難以遽改。不若付之公議,令宰相行之,行之而天下不以為便,則台諫公言其失,改之為易。」大哉王言!此百世人主之所法,而況於聖子神孫乎! 史之稱光武曰:「明謹政體,總攬權綱」。政體者,政之大體也;權綱者,權之大綱也。臣願陛下立政之大體,總權之大綱,辯邪正,專委任,以宰天下。得操要之實,而鑒好詳之弊,則天下雄偉英豪之士,必有能奮然出力以辦今日之事者矣。臣不勝大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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