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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看詳文


  (元祐元年五月)

  一、三學制。看詳舊制,公私試試上舍,補內舍,蓋無虛月,皆糊名考校,排定高下,煩勞費用,不可勝言,于學者都無所益。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今立法,改試為課,更不考定高下,只輪番請召學生,當面下點抹,教其未至。所貴有益學者,不失庠序之體。舊制考察行藝,以不犯罰為行,試在高等為藝,有注官、免省試、免解三等旌擢。今不用舊考察法,只於內舍推擇才學行藝為眾所稱者,升為上舍。上舍學行才器堪為時用者,長貳狀其行能,聞於朝廷。

  一、三學制。看詳太學舊制,博士二人,同講一經,《論語》、《孟子》又置學諭分講。聖人之道雖一,而治經家法各有不同。二人同講一經,則學者所從不一。今立法,置博士十人,六人分講六經,餘四人分講《論語》、《孟子》。講大經終者,卻講小經。諸經輪互講說,有專經者,亦許通那。

  一、律學制。看詳律學之設,蓋欲居官者知為政之方。其未出官及未有官人,且當專意經術,並令入太學,乃學古入官之義。今立法,到吏部人方許入律學。

  一、武學制。看詳所治經書,有《三略》、《六韜》、《尉繚子》,鄙淺無取。今減去,卻添入《孝經》、《論語》、《孟子》、《左氏傳》言兵事。

  一、三學制。看詳舊來條制,有期親尊長服,不許應舉。後來改法,雖祖父母喪,亦許應舉。夫尊祖之義,人道之本。若許居喪進取,深害義理。今立法,學生遭祖父母喪,給長假,行服。貢舉條貫,乞朝廷指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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