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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彭中丞論濮王稱親疏


  臣思永言:

  伏見近日以濮王稱親事,言事之臣奏章交上,中外論議沸騰。此蓋執政大臣違亂典禮,左右之臣不能開陳理道,而致陛下聖心疑惑,大義未明。臣待罪憲府,不得不為陛下明辨其事。竊以濮王之生陛下,而仁宗皇帝以陛下為嗣,承祖宗大統,則仁廟,陛下之皇考;陛下,仁廟之適子;濮王,陛下所生之父,于屬為伯;陛下,濮王出繼之子,于屬為侄。此天地大義,生人大倫,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變易者也,固非人意所能推移。苟亂大倫,人理滅矣。陛下仁廟之子,則曰父,曰考,曰親,乃仁廟也。若更稱濮王為親,是有二親。則是非之理昭然自明,不待辨論而後見也。

  然而聖意必欲稱之者,豈非陛下大孝之心,義雖出繼,情厚本宗,以濮王實生聖躬,曰伯則無以異于諸父,稱王則不殊於臣列,思有以尊大,使絕其等倫?如此而已,此豈陛下之私心哉?蓋大義所當,典禮之正,天下之公論。而執政大臣不能將順陛下大孝之心,不知尊崇之道,乃以非禮不正之號上累濮王,致陛下于有過之地,失天下之心,貽亂倫之咎。言事之臣又不能詳據典禮,開明大義,雖知稱親之非,而不知為陛下推所生之至恩,明尊崇之正禮,使濮王與諸父夷等,無有殊別。此陛下之心所以難安而重違也。

  臣以為所生之義,至尊至大。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于大義,所生存乎至情。至誠一心,盡父子之道,大義也;不忘本宗,盡其恩義,至情也。先王制禮,本緣人情。既明大義以正統緒,複存至情以盡人心。是故在喪服恩義,別其所生,蓋明至重,與伯叔不同也。此乃人情之順,義理之正,行于父母之前,亦無嫌間。至於名稱,統緒所系,若其無別,斯亂大倫。

  今濮王陛下之所生,義極尊重,無以復加,以親為稱,有損無益。何哉?親與父同,而所以不稱父者,陛下以身繼大統,仁廟父也,在於人倫,不可有貳,故避父而稱親。則是陛下明知稱父為決不可也。既避父而稱親,則是親與父異。此乃奸人以邪說惑陛下,言親義非一,不止謂父。臣以謂取父義,則與稱父正同,決然不可;不取父義,則其稱甚輕。今宗室疏遠卑幼,悉稱皇親,加於所生,深恐非當。孝者以誠為本,乃以疑似無正定之名,黷於所尊,體屬不恭,義有大害。稱之於仁廟,乃有向背之嫌;去之于濮王,不損所生之重,絕無小益,徒亂大倫。

  臣料陛下之意,不必須要稱親,止謂不加殊名,無以別於臣列。臣以為不然。推所生之義,則不臣自明;盡致恭之禮,則其尊可見。況當揆量事體,別立殊稱,要在得盡尊崇,不愆禮典。言者皆欲以高官大國加于濮王,此甚非知禮之言也。先朝之封,豈陛下之敢易?爵秩之命,豈陛下之敢加?臣以為當以濮王之子襲爵奉祀,尊稱濮王為濮國太王,如此則敻然殊號,絕異等倫。凡百禮數,必皆稱情,請舉一以為率。借如既置嗣襲,必伸祭告,當曰「侄嗣皇帝名,敢昭告于皇伯父濮國太王」,自然在濮國極尊崇之道,於仁皇無嫌貳之失,天理人心,誠為允合。不獨正今日之事,可以為萬世之法。複恐議者以太字為疑,此則不然。蓋系于濮國下,自於大統無嫌。

  今親之稱,大義未安。言事者論列不已,前者既去,後者複然,雖使台臣不言,百官在位亦必繼進,理不可奪,勢不可遏,事體如此,終難固持。仁宗皇帝在位日久,海宇億兆涵被仁恩。陛下嗣位之初,功德未及天下,而天下傾心愛戴者,以陛下仁廟之子也。今複聞以濮王為親,含生之類,發憤痛心。蓋天下不知陛下孝事仁皇之心,格於天地,尊愛濮王之意,非肯以不義加之;但見誤致名稱,所以深懷疑慮,謂濮王既複稱親,則仁廟不言自絕,群情洶懼,異論喧囂。夫王者之孝,在乎得四海之歡心,胡為以不正無益之稱,使億兆之口指斥謗讟,致濮王之靈不安於上?臣料陛下仁孝,豈忍如斯。皆由左右之臣不能為陛下開明此理,在於神道,不遠人情。故先聖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設如仁皇在位,濮王居藩,陛下既為塚嗣,複以親稱濮王,則仁皇豈不震怒?濮王豈不側懼?是則君臣兄弟立致釁隙,其視陛下當如何也?神靈如在,亦豈不然,以此觀之,陛下雖加名稱,濮王安肯當受。

  伏願陛下深思此理,去稱親之文,以明示天下,則祖宗濮王之靈交歡於上,皆當垂祐陛下,享福無窮,率土之心,翕然慰悅,天下化德,人倫自正,大孝之名光于萬世矣。夫奸邪之人,希恩固寵,自為身謀,害義傷孝,以陷陛下。今既公論如此,不無徊徨,百計搜求,務為巧飾,欺罔聖聽,枝梧言者,徼冀得已,尚圖自安,正言未省,而巧辯已至,使陛下之心無由而悟,伏乞將臣此章,省覽數遍,裁自宸衷,無使奸人與議。其措心用意,排拒人言,隱跡藏形,陰贊陛下者,皆奸人也。幸陛下察而辨之,勿用其說,則自然聖心開悟,至理明白,天下不勝大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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