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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回 悔罪乞和兩宮返蹕 撤戍違約二國鏖兵(2)


  這道上諭,明明是袒護罪魁,並沒一個嚴刑重罰。各國公使,不是小孩子,哪裡肯聽他搪塞,就此干休呢?慶、李二大臣,宣佈電諭,各使臣當即拒絕。慶、李不得已,再行電奏。是時兩宮已到西安,剛毅在途中病死,【得全首領,要算萬幸。】又接慶、李奏牘,方將端王革職圈禁,毓賢充戍邊疆,董福祥革職留任。這諭頒到北京,各使仍然不允,慶、李兩大臣,因屢次遷延,一年已過,只好遵著便宜行事的諭旨,決意將各國提出兩事,徑行照允,然後商訂和議。議了數次,聽過了多少冷話,看過多少臉面,方才有些頭緒,共計十二款,錄下:

  一 戕害德使,須謝罪立碑。
  二 嚴懲首禍,並停肇禍各處考試五年。
  三 戕害日本書記官,亦應派使謝罪。
  四 汙掘外人墳墓處,建碑昭雪。
  五 公禁輸入軍火材料凡二年。
  六 償外人公私損失,計四百五十兆兩,分三十九年償清,息四厘。
  七 各國使館劃界駐兵,界內不許華人雜居。
  八 大沽炮臺及京津間軍備,盡行撤去。
  九 由各國駐兵,留守通道。
  十 頒帖永禁軍民仇外之諭。
  十一 修改通商行船條約。
  十二 改變總理衙門事權。

  以上十二大綱,經雙方議定,由慶、李電奏,預請照行。太后到此,無可如何,即命兩人全權簽定草約,隨又降懲辦罪魁的上諭道:

  京師自五月以來,拳匪倡亂,開釁友邦,現經弈劻、李鴻章與各國使臣在京議和,大綱草約,業已畫押。追思肇禍之始,實由諸王大臣等,昏謬無知,囂張跋扈,深信邪術,挾制朝廷,於剿辦拳匪之諭,抗不遵行,反縱信拳匪,妄行攻戰,以致邪焰大張,聚數萬匪徒于肘腋之下,勢不可遏。複主令鹵莽將卒,圍攻使館,竟至數月之間,釀成奇禍。社稷阽危,陵廟震驚,地方蹂躪,生民塗炭。朕與皇太后危險情形,不堪言狀,至今痛心疾首,悲憤交深。是諸王大臣等信邪縱匪,上危宗社,下禍黎元,自問當得何罪?

  前經兩降諭旨,尚覺法輕情重,不足蔽辜,應再分別等差,加以懲處。已革莊親王載勳,縱容拳匪,圍攻使館,擅出違約告示,又輕信匪言,枉殺多命,實屬愚暴冥頑,著賜令自盡!派署左都禦史葛寶華,前往監視。已革端郡王載漪,倡率諸王貝勒,輕信拳匪,妄言主戰,致肇釁端,罪實難辭,降調輔國公!載瀾隨同載勳,妄出違約告示,咎亦應得,著革去爵職!惟念俱屬懿親,特予加恩,均著發往新疆,永遠監禁,先行派員看管。已革巡撫毓賢,前在山東巡撫任內,妄信拳匪邪術,至京為之揄揚,以致諸王大臣,受其煽惑,又在山西巡撫任,複戕害教士教民多名,尤屬昏謬兇殘,罪魁禍首。

  前已遣發新疆,計行抵甘肅,著傳旨即行正法!並派按察使阿福坤監視行刑。前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袒庇拳匪,釀成巨禍,並曾出違約告示,本應置之重典,惟現已病故,著追奪原官,即行革職!革職留任甘肅提督董福祥,統兵入衛,紀律不嚴,又不諳交涉,率意鹵莽,雖圍攻使館,系由該革王等指究,難辭咎使,本應重懲,姑念在甘肅素著勞績,回漢悅服,格外從寬降調。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於載勳擅出違約告示,曾經阻止,情尚可原,惟未能力爭,究難辭咎,著加恩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

  英年、趙舒翹兩人,均著先行在陝西省監禁!大學士徐桐、降調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殉難身故,惟貽人口實,均著革職,並將恤典撤銷!經此次降旨後,凡我友邦,當其諒拳匪肇禍,實由禍首激迫而成,決非朝廷本意。朕懲辦禍首諸人,並無輕縱,即天下臣民,亦曉然於此案之關係重大也。

  欽此

  ***

  過了數日,已是新年,行在雖停止慶賀,隨駕的王大臣們,總不免有一番忙碌。忽又接到北京電奏,說是各國使臣,還嫌懲辦罪魁,處罰不嚴,應酌請加重等語。於是英年、趙舒翹也不能保全了,當下賜令自盡。又有啟秀、徐承煜於京城被陷時,不及逃避,被日本兵拘住,囚禁順天府署中。慶、李兩全權密奏,啟、徐俱國家重臣,與其被外人拘戮,不如自請正法,還得保全主權。太后允奏,命慶、李照會日本兵官,將兩人索回,行刑菜市口。啟秀還神色自若,轉語日本兵官道:「中日本唇齒相依,同文同種,與他國異,自悔從前錯誤,鹵莽從事,此後望貴國助我中華,變通治法,漸圖自強,我死亦感德了。」

  日本兵官倒也好言勸慰。只徐承煜已面如死灰,口中還極稱冤枉。可記監斬許、袁二公否?啟秀向承煜道:「你還要說甚麼?我兩人奉旨就刑,不是洋人的意思,死亦何怨?」

  言畢,即由劊子手動刑,霎時身首異處,算是袒護拳匪的結果。毓賢在甘肅正法,臨刑時尚自作挽詞一聯道:

  臣死君,妻妾死臣,誰曰不宜?最堪憐老母九旬,孤女七齡,耄稚難全,未免致傷慈孝治;
  我殺人,朝廷殺我,夫複何憾?所自愧奉君廿載,曆官三省,涓埃莫報,空嗟有負聖明恩。

  後人說毓賢居官時,操守廉潔,聲名頗盛,死後貧無一錢,也沒有一件新衣,足以備殮,可惜為攘夷一說所誤,至於庇護拳匪,倒行逆施,終至首領難保,身死邊疆,這真所謂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了。【有一善可錄處,著書人總代為表揚,即此可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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