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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回 示協約驚走梁如浩 議外交忙煞陸子欣(2)


  過了兩天,都門裡面,並不見梁總長的蹤跡,旁人還猜他在總統府中,密商對俄方法,誰知他已託病出都,竟另尋一安樂窩,閉戶自居。那總統府中,只有一紙辭職書,說是:「偶抱采薪,不能任事,請改命妥員繼任」等語。【虧他想了此計。】

  袁總統付諸一笑,遂另簡相當人物,百忙中覓不出人才,惟前任國務總理陸征祥,是個外交熟手,還好要他暫時當沖,因再令趙總理秉鈞,提交參議院表決。各議員聞俄、蒙交涉正在緊迫,也一時不便否認,況除陸征祥外,並沒有專對能員,不得已表示同意。前此否認國務總理,今此承認外交總長,彼議員自問,恐亦當失笑也。

  於是陸征祥複受任為外交總長辦理俄、蒙交涉。方擬好對俄照會,不承認俄蒙協約,遣人遞往俄國公使館,忽接到熱河都統昆源急電,開魯縣被蒙匪攻入,全城失守了。原來開魯縣在熱河北境,舊系內蒙古阿魯、科爾沁、東西劄魯特三旗地,自清光緒季年,收入版圖,改為直隸屬縣,此次東劄魯特協理官保紮布,受外蒙古煽惑,勾結東西劄魯特、科爾沁各旗,攻佔開魯,驅逐漢民,且縱兵焚殺,慘無人道。

  熱河都統昆源,飛電乞援,袁總統即派姜桂題率領毅軍十四營,馳往援剿,一面令外交總長陸征祥,速與俄使交涉。看官!你想俄政府方慫恿外蒙,出兵內犯,怎肯出爾反爾,取消俄蒙協約,把外蒙送還中華呢?俗語所謂貓口裡挖鰍?他自與外蒙活佛訂約後,外蒙的軍隊,要依官教練,外蒙的國交,要俄官主持,外蒙的土地,作為借款的抵押,外蒙礦產,歸俄公司開採,外蒙兵餉,歸俄銀行發放;還要設統監,逐華僑,割讓烏梁海一帶,種種要索,得步進步。

  哲布尊丹巴帝號自娛,毫無知識,所任用的杭達多爾濟,甘心賣國,把俄人要約各條,有允諾的,有不允諾的,始終是懇俄人援助,且派陶什陶簡率精銳,充作先驅,並擬定四路進兵,一路沿科布多阿爾泰山,直犯新疆,一路由東蒙廓爾羅斯,直犯吉、黑,一路向綏遠、歸化,直犯山西,一路向熱河直沖北京,四路中以吉黑熱河為主隊,蒙兵不足,借用俄兵。螳螂捕蟬,不知黃雀之乘其後。開魯失守,便是進兵熱河的嚆矢。袁總統既派毅軍北征,覆命參謀陸軍兩部籌畫防守事宜,並飭東三省邊防及西域邊防,與東蒙、西蒙、中蒙各處邊防,一律戒嚴。此時奉天都督趙爾巽,已辭職回京,想亦與梁如浩同意。

  當命宣撫使張錫鑾續任,會同吉、黑兩督整備軍隊,俟春暖冰融,酌量進行。嗣因內蒙古烏蘭察布盟,偶有煩言,乃再由國務院申喻蒙旗道:

  現在五族聯合組織新邦,務在體貼民情,敷宣德化,使我五族共享共和之福。前據綏遠城將軍張紹曾電呈烏蘭察布盟紮薩克等來文,以共和為擾害蒙古,拋棄佛教,破壞遊牧,請民國內務部嗣後關於飭令遵行新政怪異各事件,暫行停止等語。查優待蒙回藏民族條件第七條,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信仰,是宗教申明信仰,何有拋棄之事?

  第二條保護原有私產,是產業申明保護,何有破壞遊牧之事?又參議院議決公佈待遇蒙古條例第一條,中央對於蒙古行政機關,不用殖民等字樣,第二條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轄治理權一律照舊,是皆重在維持蒙古原有權利,何有擾害之事!又原電該盟呈內指除藩屬名稱為混亂蒙人種族一節,查宣佈共和,迭經申明聯合漢、滿、蒙、回、蒙五大族為中華民國,名為蒙族何有誣為混亂?至不用理藩字樣者,所以進為平等,免致待遇偏畸,中央刻又複封達賴,振興黃教,各呼圖克圖來京及助順者均加進封號,優予禮賚,蒙、回王公之贊同共和者亦並優進爵秩,民國優待蒙、回、藏各族,崇重宗教,實有確征,無非欲同我太平,安生樂業。惟該盟原呈,既多有誤會,自應趕為宣播,以釋群疑,即由國務院將優待蒙、回、藏各族條件,待遇蒙古條例,及複封達賴紮賚各呼圖克圖優進各王公爵秩等公佈命令,譯成各體合璧文字,刊刻頒發各旗各城,榜示曉諭,俾眾周知。

  歲月磋跎,年關將屆,中央政府,為了俄蒙問題,尚忙碌不了,疊開總統府會議,國務院會議,自袁大總統以下,及所有國務員,談論了好幾天,籌畫不出什麼妙計。最苦惱的是外交總長陸子欣,他既要想出議案,複要對付外使,焦思竭慮,瘏口嘵音。小子當日,曾聞陸總長提議方法,共分甲乙兩項如左:

  (甲)對於俄蒙協約之交涉,共分四條:

  (一)蒙古為中國領土,無與外國締結條約之權。
  (二)庫倫為外蒙之一部分,不能代表全蒙。
  (三)活佛專掌宗教,無與外人交涉之權。
  (四)取消俄蒙協約,另訂中俄條約。

  (乙)對於中俄交涉之提議,共分八條:

  (一)蒙古之領土權,完全屬￿中華民國。
  (二)除前清時代已有之大員三人外,民國不再添派官吏。
  (三)民國得屯兵若干,保護該處官吏。
  (四)民國為保護僑居該處華人起見,得酌置警察隊于該處。
  (五)將蒙古各官有之牧場,分贈蒙古王公,以示優待之意。
  (六)各國人不得在蒙古駐屯各種團體,且不得移民。
  (七)蒙古若未經民國許可,不得自由開墾開礦築路。
  (八)蒙古與他國所訂協約,一概作為無效,此後蒙古若未得民國政府同意,所締之約,亦皆不能發生效力。

  陸總長提議後,大眾相率贊成,正擬往會俄使,開始談判,不意駐京英使,複遞照會至外交部,催複日前要求條件。怪不得梁如浩逃走。正是:

  朔漠方愁塵霧黯,歐風又卷海濤來。

  畢竟英使照會,為著何事,待至下回表明。

  *==*==*

  本回詳錄俄蒙協約,為國際上交涉之要案,即為國恥中重大之問題。相傳俄、蒙交涉醞釀已久,民國元年九月間,我國政府中,已有主張提出抗議者,外交總長梁如浩,方才就任,托言事未確實,延不果行,迨協約發表,乃潛身出走,上書辭職,身任外交者果如是乎?既而俄、庫相聯發兵東犯,袁總統雖遣師防剿,而仍抱定一羈縻政策,名為慎重,實亦遷延。外交以兵力為後盾,徒恃一總長陸子欣,其果能折衝樽俎乎?民國初造,已泄遝如此,可為一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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