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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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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之亡,由乎婦人,故《詩》刺豔妻,《書》誡哲婦,斯已著在篇籍矣。近事之若此者眾,或在布衣細人,其失不足以敗政亂俗。至於二袁,過竊聲名,一世豪士,而術以之失,紹以之滅,斯有國者所宜慎也。是以錄之,庶以為誡於後,作《內誡》。 古之有國有家者,無不患貴臣擅朝,寵妻專室。故女無美惡,入宮見妒;士無賢愚,入朝見嫉。夫寵倖之欲專愛擅權,其來尚矣。然莫不恭慎於明世,而恣睢于閒時者,度主以行志也。故龍陽臨釣而泣,以塞美人之路;鄭袖偽隆其愛,以殘魏女之貌。司隸馮方女,國色也。世亂避地揚州,袁術登城,見而悅之,遂納焉,甚愛幸之。諸婦害其寵,紿言將軍以貴人有志節,但見時「宜數」涕泣 (宜數二字依《意林》改),示憂愁也,若如此,必長見敬重。馮氏女以為然,後每見術,輒垂涕,術果以為有心志,益哀之。諸婦因是共絞殺,懸之於廁,言其哀怨自殺。術誠以為不得志而死,厚加殯斂。袁紹妻劉氏甚妒忌,紹死,僵屍未殯,寵妾五人,妻盡殺之。以為死者有知,當複見紹於地下,乃髡頭墨面,以毀其形。追妒亡魂,戮及死人,惡婦之為,一至是哉。其少子尚,又為盡殺死者之家嬪。說惡母,蔑死先父,行暴逆,忘大義,滅其宜矣。紹聽順妻意,欲以尚為嗣,又不時決定,身死而二子爭國,舉宗塗地,社稷為墟。上定冀州,屯鄴,舍紹之第。餘親涉其庭,登其堂,遊其閣,寢其房。棟宇未墮,陛除自若,忽然而他姓處之,紹雖蔽乎,亦由惡婦。 (《治要》) 上洛都尉王琰獲高幹,以功封侯。其妻哭于室,以為琰富貴,將更娶妾媵而奪己愛故也。 (《三國志·袁紹傳》注,《後漢書·袁紹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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