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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複私仇詔


  喪亂以來,兵革未戢,天下之人,互相殘殺。昔田橫殺鄜商之兄,張步害伏湛之子,漢氏二祖下詔,使不得相仇。賈複、寇恂,私相怨憾,至懷手劍之忿,光武召而和之,卒共同輿而載。今兵戎始息,宇內初定,民之存者,非流亡之孤,則鋒刃之餘,當相親愛,養老長幼。自今以後,宿有仇怨者,皆不得相仇。敢有複私仇者,皆族之。

  (《魏志·文帝紀》《藝文類聚》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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