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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傍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號詔


  依漢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禮不以父命辭王父命。漢氏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于宗也。而猶顧其私親,僭擬天號,豈所謂為人後之義哉!後代若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為皇,妣為後也。敢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悅時主,繆建非義之事,以亂正統者,此股肱大臣所當禽誅也。其著乎甲令,書之金策,藏諸宗廟,副乎三府,尚事中書,亦當各藏一通。

  (《通典》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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