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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天子之宗社曰泰社,天子所與群姓立社也。天子之社曰王社,一曰帝社。古者有命將行師,必於此社授以政。《尚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於社。」

  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之社曰侯社。

  亡國之社:古者天子亦取亡國之社以分諸侯,使為社以自儆戒。屋之,掩其上使不通天,柴其下,使不通地,自與天地絕也。面北向陰,示滅亡也。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姓以上則共一社,今之裡社是也。

  天子社稷土壇方廣五丈,諸侯半之。

  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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